新设金融事务局可提高政府掌控金融的能力

新设金融事务局可提高政府掌控金融的能力
2021年10月01日 15:47 莫开伟

作者莫开伟系中国知名财经作家

中编办安排,国务院办公厅已将其经济局六处独立,设立金融事务局,即秘书四局。属于正厅(司、局)级部门,主要负责涉及“一行三会”行政事务协调,但不涉及具体业务执行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此时设立金融司务局,属史无前例之举,从深层意义观察,不单纯是一次机构简单升格,更是中央政府在新的金融形势下全面了解和把握金融形势的需要,有利于增强中央政府对变化莫测的金融形势掌控能力。显然,中央政府设立金融司务局是必要的和正确的;就目前而言,能发挥三方面重要作用:

其一,能准确、及时、有效地把握客观金融形势,有利于将金融运行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随时反映给中央高层,为处置和防范金融风险赢得时间、打好基础。近年各类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等大量新兴金融业态不断涌现,尤其各类金融创新活动日新月异;而与之相随的金融混业金融大幕都已拉开,各类金融风险特别是交叉风险上升,因而金融监管及信息反馈事务更加复杂而繁重。虽然原“一行三会”在金融监管中制度不断完善、监管手段不断进步、监管力量不断增加、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各监管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各自为战,金融监管协调性较差,即使组建了由央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但有名无其实,没有正常履行监管沟通和资源整合责任,致使监管信息交流和监管有效覆盖不够,无法使中央政府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使潜在金融风险隐患不断增大;尤其股市监管更是险象环生,使资本市场监管饱受民众诟病。由此,国务院办公厅设立专门负责金融事务的管理机构,可直接接受“一行三会”信息情况反馈,以便中央高层直接掌握不断变化的金融形势及金融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中央政府及时出台应对方案,打好金融风险防范“预防针”,增强金融业整体风险“免疫力”。

其二,能随时协调各金融机构关系,解决相互间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消除金融机构之间内耗,减少监管信息传递层级,为形成统一金融监管合力铺好路、架好桥。我国金融分业监管模式已运行了近二十年,这种金融监管模式在金融分业经营形势下,显示了监管优越性和特殊性,但随着金融业步入混业金融历史发展阶段,金融分业监管模式缺陷便暴露无遗:一方面,在金融业创新和交叉监管上缺乏协作和配合,致使金融业大打监管政策“擦边球”,或钻监管政策不完善漏洞,规避金融监管现象泛滥,使金融无序行为愈演愈烈,严重影响了金融运行安全。而这种金融混乱现象,在金融分业监管模式下,似乎成了难以治愈的“癌症”,亟待中央政府重新推出新金融监管协调模式。另一方面,金融分业监管模式职责定位不准,在业务上存在一定幅度的交叉监管问题,为充分显示各自监管重要性,在监管上重复监管、监管争权内耗式监管,有好处争着监管、有风险回避监管等现象日益严重和突出;这种金融监管现状若不扭转,不仅难以营造我国良好金融监管生态,且更会加剧金融业运行风险。因此,在金融大监管改革模式尚未推出之前,国务院办公厅金融司务局便可弥补这一空缺,可暂时充当金融大监管角色,更好发挥大监管协调功能,为凝聚各金融监管部门合力当好“粘合剂”。

其三,能充当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人,给地方金融行业管理部门出谋划策,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有了“娘家人”和“主心骨”,为有效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打好了头阵。此前,由央行牵头研究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的工作协调机制,且也出台了一系列指导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的工作机制,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工作的具体指导;但这种监管模式在监管程序和监管组织上始终没有理顺,使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在工作上往往处于被动应付地位,无法充分调动监管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灵活性,也无法真正履行好对金融业监管职责,致使地方政府负责监管的金融机构也是风险隐患不断暴露,给地方经济发展、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不利影响。而此次设立的金融事务局,一项重要工作职能便是协调各省地方金融办有关工作,这在当前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使各省地方金融办有了依靠,在监管过程存在问题,可直接向金融司务局请求汇报,减少了向“一行三会”汇报的中间环节,大大提高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监管信息沟通上的快捷性,有效降低了监管成本,提高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效能。另一方面,可加强地方政府银行管理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有效沟通与合作,因为通过金融事务局,增强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与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对话的平等权,提高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地位,理顺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心气,推动了金融监管纵横向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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