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政策执行缘何会出现变形走样现象?

普惠金融政策执行缘何会出现变形走样现象?
2022年06月24日 07:00 莫开伟

作者莫开伟系中国知名财经作家

据日前国家审计署发布的《关于202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披露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显示:中小金融机构存在经营风险;内部控制薄弱,外部监管不到位;普惠金融政策执行中存在变形走样等主要问题。

其中普惠金融政策执行变形走样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大型银行存在投放不精准问题,4家大型银行通过人为调节贷款企业类型等虚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87.18亿元;有24.96亿元实际流向房地产或大型集团;抽查517户小微客户有364户无实际经营。二是利用普惠信贷管理漏洞套取资金问题凸显,2家大型银行的13.66亿元被一些个人或团伙通过注册空壳公司或虚构贸易背景等方式套取,用于购买商品房、偿还债务等。

说实话,看到普惠金融政策执行走形变样的信息,还是让人感到非常遗憾的。因为,普惠金融是我们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一项金融工作,意在通过普惠金融政策制订和实施,使社会金融弱势群体和经济贫困落后地区能够获得有效的金融支持,公平地分享金融改革与发展红利,实现共同富裕。而为推进普惠金融,历届政府工作报告中都充分强调了普惠金融工作的重要性,并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推出和实施了若干的普惠金融政策;2020年、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均对国有大行普惠小微贷款增长提出明确的考核目标。

尤其是近年,普惠金融相关政策频频出台,2022年2月28日,中央全面深改委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我国下一阶段普惠金融发展明确了方向和目标。今年3月4日银保监会、央行发布的《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中提出,针对新市民在创业、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的金融需求,鼓励提升金融服务的均等性和便利度。

而且,在当前推进普惠金融政策的进一步落实确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受到疫情以及全球经济低迷影响,小微市场主体、“三农”等普惠金融重点领域面临较大的压力和困难,唯有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才会有助于运用金融手段帮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更好应对复杂形势和风险挑战,助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恢复和健康发展。同时,将普惠金融进一步增量、扩面、降价,是实现“六稳”“六保”、稳固经济恢复的重要举措,尤其是能有效保障社会经济发展、保障就业和社会稳定以及推进乡村文明建设。

正是因为普惠金融政策在我国现实经济中具有如此重要的作用,中央全面深改委第24次会议才进一步强调要完善普惠金融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健全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制度规则、基层治理,加快完善风险分担补偿等机制,促进形成成本可负担、商业可持续的长效机制。同时,提出优化金融机构体系、市场体系、产品体系,有效发挥商业性、开发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作用,增强保险和资本市场服务保障功能,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有序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

面对此,读者都会认为,银行金融机构没有任何理由马虎了事,应全力以赴地解决普惠金融政策推行过程中的困难,统一思想认识,集中一切力量,将普惠金融有关政策认真执行并落实到位。

然而,普惠金融纵然在当前现实中具有如此重要作用,银行金融机构在具体执行中缘何还会出现变形走样现象?据分析,原因主要有三方面:

首先,少数银行金融机构的普惠金融意识还存在问题,没有真正认识到推行普惠金融以及落实普惠金融政策的重要性。国家审计署发布的信息仅限于审核的银行金融机构,而如果放大到全国的银行金融机构,可能在普惠金融政策执行中发现的问题会更多,存在变形走样的现象也可能会更严重。目前普惠金融政策之所以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和落实,问题根源在于少数银行金融机构对普惠金融政策执行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没有站在全局的政治高度来看待普惠金融推进对中国社会发展与经济增长的作用。正是由于少数银行金融机构存在这种模糊的思想认识,或者对普惠金融政策的片面理解,以至于在落实普惠金融行动上滞缓,实施上乏力,在实际落实上流于形式,摆花架子,或只多只是一种作秀,没有将普惠金融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对此,要避免普惠金融政策执行中变形走样,亟需在银行金融行业开展全面的思想认识运动,提高金融行业对普惠金融重要性认识,消除一切思想障碍,统一银行金融系统推进普惠金融行动,形成落实普惠金融政策的合力,为避免普惠金融政策执行出现变形走样现象营造良好氛围。

其次,少数银行金融金融机构动机不纯,存在利用普惠金融政策作幌子而将资金挪着他用牟取高利回报的假普惠金融行为。普惠金融,其实就是一种政策性金融,相对商业性金融而言,绝大部分普惠金融信贷都投放到周期长、见效慢、风险大的产业项目,在普惠金融贷款上虽然金融监管机构、财政部门有不少的优惠补贴政策,但贷款形成的风险往往最终还是由银行金融机构承担。为此,一些银行金融机构对普惠金融政策以及普惠金融服务心存不少担忧,看不到普惠金融的长远意义和作用。

尤其怕将普惠金融政策全面彻底落实到位会影响到自身信贷资产质量,也会影响到自身经营效益与安全,于是对普惠金融政策执行也是口号喊得响,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就是能拖则拖,可落实可不落实的普惠金融政策就干脆选择放弃。更有甚者,可能打着普惠金融幌子实则做着获利较高的商业运作,将普惠金融政策当着自身谋取高额商业利润的“护身符”。比如一些银行金融机构可能弄虚作假地用普惠金融信贷科目之名发放商业贷款,造成普惠金融信贷严重不实;甚至还有不少信贷资金还以普惠金融信贷之名,与其他企业或个人联合作假套取普惠资金或补贴,将普惠信贷资金流向了房地产、股市以及其他虚拟产业领域,使普惠金融政策被严重悬空。

对此,对于普惠金融政策的执行与落实,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督,建立一整套有各方参与、能提高普惠金融政策落实透明度的监管体系,对普惠金融政策落实进行全程监控,不留死角,不给一切投机取巧者以机会,让银行金融机构在普惠金融政策执行中的一切弄虚作假行为没有生存的空间,为普惠金融政策实施全面打通“经络”,使所有的普惠金融政策都能顺利畅达到位。

再次,一些不切实际的普惠金融信贷增长目标任务,使得一些银行金融机构明知完不成任务,只能作假以应付上级和相关部门的考核。客观地说,对普惠金融政策落实进行适当的增量考核是必要的,也是衡量普惠金融成效的重要依据。但如果是过高的、不切实际的任务,可能也会给银行金融机构带来较大的压力;有些任务可能也是根本不可能完成的。面对这种态势,一些银行金融机构就只能采取做假的手段欺上瞒下,使得普惠金融政策表面上看起来很耀眼,而实际上则是根本没有落实到位,也让广大民众怨声载道,更影响了普惠金融在广大民众心目中的形象。

比如此次国家审计署披露的,2022年监管部门提出的国有大型银行要确保全年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1.6万亿元;而在此前三年政府工作报告均设定大行普惠金融贷款增速目标为30%、40%、30%,还存在层层加码现象。这种增量考核压力确实比较大,动辄30%、40%的增速考核任务太重,且连年高速增长,这种不切实际的重压必然会导致一些银行金融机构行为变形,不得已通过虚增来完成任务。

对此,要消除银行金融机构在普惠金融政策落实上的弄虚作假行为,还得确立一个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上级政府和相关机构也应克服片面追求高增长的数量指标,以追求普惠金融的质量为最大目标;制定的考核任务不能拍脑袋,消除主观行政色彩倾向,使增速指标合理;同时,制定的考核指标要与基层的实际、与某地区某项产业的实际相契合;此外,加强与基层银行金融机构互动,对于制定的考核目标要充分听取银行金融机构的意见,能够确保考核任务完成,为彻底扭转普惠金融政策执行变形走样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原文刊发于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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