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机构应提升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金融监管机构应提升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2022年09月26日 18:52 莫开伟

作者李凤文系中国知名财经评论员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数字化金融时代已经到来。加快数字金融科技监管体系创新,提升金融监管治理能力和水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对保持我国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银保监会将提升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作为提升监管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无论是2022年年初工作会议,还是2022年年中工作座谈会暨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上,都把加强对依法监管的科技支撑,加快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提高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加以强调和部署。就在近期《中共中国银保监会委员会关于十九届中央第八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下一步工作打算中,又进行了重点强调。

提升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意义重大

提升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是适应金融数字化转型发展的需要。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迅速发展,金融业务数据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线上化、智能化不断普及,推动了“银行服务+互联网”迅速发展。现代科技改变了金融业态,并将继续带来更多改变,同时也使金融风险的形态、路径和安全边界发生重大变化,这就需要监管部门跟上金融数字化转型的步伐,努力打造数字化监管平台,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引领金融机构在合规发展的基础上更智能化,努力帮助企业、个人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和金融风险。尤其是通过金融监管大数据技术应用创新,实时监控并发现金融违法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干涉,以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确保金融安全。

提升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是防控金融风险的需要。新兴金融业务领域的发展、金融业务在各类场景中的深度嵌入等业务范围的多元化拓展,不可避免地会带来新型金融风险,对监管科技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作为市场主体的各类金融机构,在业务创新方面往往会忽视风险或很难控制风险,甚至出现为了自身利益而损害客户利益、躲避监管等问题。而且这些创新存在的违规和风险问题具有一定隐蔽性和滞后性,这就需要监管部门通过科技手段对风险做到早发现、早识别、早处置,防止风险的积累和蔓延,避免更大更严重风险事件的发生。

提升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是促进经济金融稳健发展的需要。监管部门有效利用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通过科技赋能,有效提高金融数据资源的利用效率,提升监管质量、水平和效能,推动监管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从当前各地监管工作实际看,一些地区在提升监管数据化智能化方面已进行了很好探索,并取得初步成效。目前,北京银保监局已全面实现对辖内机构监管数据的自动化、标准化采集,通过创建多维分析平台、成立智能检查实验室,全面提升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不断破解数字化监管应用中的难题

不过还必须清醒认识到,当前,科技监管仍旧面临一些难题,如监管科技基础设施薄弱,被监管机构配合监管科技应用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在科技监管模型设计上缺乏统一规范,存在人财物浪费现象等。要提升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就需要不断破解数字化监管应用中的难题。

一是要不断完善数字化监管法规。目前,有的地方已经建立了相应数字化监管规定,但仍然不够完善,且缺乏权威性。为此,应建立全国性的数字化金融监管法规,统一规范全国金融科技监管。努力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数字化金融监管模式,在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工作标准、人员配置、工作保障、科技基础设施投入等方面做出系统化安排,规范顶层设计。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强化金融数据信息共享,为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提供高质量的数据保障。

二是要加快数字化金融监管人才培养。科技只是工具,监管工作关键还是要靠人来做,人才是监管创新的基础。但目前监管面临的问题是,懂科技的不熟悉金融监管业务,熟悉监管业务的不掌握科技技术。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应根据监管人员存在的短板,分门别类地开展有针对性培训,使监管人员尽快成为既熟悉科技又懂业务的复合型人才。此外,要完善金融监管人才标准,在金融从业资格认证标准上增加数字化、信息技术从业要求,以适应监管数字化智能化的需要。

三是要促使被监管机构积极主动配合监管科技的应用。监管数据化智能化能否取得成效,各金融机构是否积极主动配合非常关键,监管部门要采取必要措施,促使金融机构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提供相关数据信息,高效配合监管工作,共同破解监管“碎片化”“滞后化”问题,促使监管更具有前瞻性、智能性。同时,各金融机构要强化科技风险管控,牢筑金融与科技风险防火墙,在有效防控风险的情况下,开展科技创新,既更好地支持经济发展,又有效防控金融风险。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