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抓手该放在哪儿?

金融机构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抓手该放在哪儿?
2024年02月13日 23:02 莫开伟

2月3日,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为底线,以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为重点,强化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强化农民增收举措,打好乡村全面振兴漂亮仗,绘就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新画卷,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众所周知,中央1号文件是被称作“三农”代名词的文件,每年放在中共中央各类文件之首,说明了“三农”问题在我国“重中之重”的地位,更充分显示了党和政府高层对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

此次中央1号文件是21世纪中共中央连续第21次发布、也是累计第26次发布的“重磅”文件,从发文的密度以及次数,足以表明虽然“三农”问题重要,也每年被当着首要问题提出,但由于我国农业大国和农业“弱国”的地位决定,“三农”有许多问题亟需解决,也有更多的问题没有解决。

而解决中国“三农”问题并非轻而易举之事,它牵涉面广,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仅靠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社会社会层面力量的积极参与;就是说单独指望财政投入可能会解决一些重大问题,但财力有限,不能包揽一切,这自然需要金融资本、社会资本以及社会公益等力量的融入,解决“三农”的路才有可能越走越宽,越走越活,越走越稳。

如此,无疑需要金融部门更加积极主动地投入到解决“三农”问题的工作中来,围绕中央1号文件对金融部门提出的相关要求抓好落实,积极开动脑筋,大胆进行金融实践,探索出适当解决“三农”问题的金融服务模式、金融服务方式和金融服务产品,不断提高金融服务“三农”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才能将金融部门打造成支持“三农”发展的坚强后盾和助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与进步的有生力量。

今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涉及与金融有关的内容主要体现在第一大部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中的第1小点“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提出要“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推进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做到应赔尽赔。完善巨灾保险制度。”;还有在第六大部分“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中的第27小点“完善乡村振兴多元化投入机制”中提出“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

强化对信贷业务以县域为主的金融机构货币政策精准支持,完善大中型银行“三农”金融服务专业化工作机制,强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支小定位。分省分类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化险。创新支持粮食安全、种业振兴等重点领域信贷服务模式。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和政府投资基金等作用。强化财政金融协同联动,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开展高标准农田和设施农业建设等涉农领域贷款贴息奖补试点。”

从表面上看,似乎涉及金融的文字表述不多,但内容却相当丰富,金融部门面临的任务实属相当之重,要倾力落实的抓手也很多,金融部门落实中央1号文件的腾挪空间也很大。这么说,并非主观随意杜撰,而是事实上落实中央1号文件离不开金融部门的努力。

保险业被置于重要高度,“三农基石”的夯实需要保险业更加发力。今年1号文件有一个明显的变化,就是与去年相比,明确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从产粮大县,扩大至全国范围,这是对保险业提出更高的要求,也是保险业对“三农”增强服务的有力抓手。农业基础地位要进一步稳固,“三农”要高质量发展,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由之前产粮县扩大到全国范围,才能真正消除农业种植业可能会遇到的各种不确定性自然灾害等风险,全国农民种植业收益才会得到真正保障,种植业的积极性才有可能得到根本性提高。

而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全国各类保险机构既要重视上述两类保险的宣传,让更多农民认识到参与保险的重要性、消除两类保险的障碍,将两类保险业务真正做上去,为全国农民种植业织牢一张安全的保险网;同时,又需要积极主动地加强与政府机构的沟通与协作,形成两类保险合力,给各级政府调整财政支农资金结构当好参谋助手,要求财政将部门财政补贴进一步向农业保险倾斜;并督促政府出台加大农业保险投入的激励政策,优化农业保险产品结构,使政府、保险公司及农业生产者形成良性互动关系。

同时,胸怀大局,立足长远,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按照中央1号文件要求的“推进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做到应赔尽赔”,不能因为出现农业保险暂时性亏损而动摇农业保险的信心,要把每一次赔付,当着提升农户保险意识的行动,农业保险一出现灾害全部理赔到位;并完善理赔制度与流程,明确理赔标准和程序,确保理赔工作的规范化,切实加强与农户的沟通与协调,消除工作误会。同时,要按照中央1号文件要求,不断丰富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建立多层次的风险分散机制,通过再保险、巨灾保险等方式分散风险,减轻保险公司赔付压力;并增大补贴力度,降低费率,推进“三农”保险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涉农金融机构既要炼就“合众连横”的本领,又要明确自身的主攻方向,将支持“三农”服务工作融会贯通。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这与去年提出的设立乡村振兴基金,应是更进一步,这是审时度势之举,因为要实施农业强国战略,不仅需要花费巨大的精力,更需要花费巨额的资金;单靠政府或哪个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这样把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放在了重要位置,需要金融部门牵线搭桥,发挥信息灵通、资金融通能力强等优势,督促政府除财政投入之外,设立各类政府政策性基金来支持“三农”产业发展,并为“三农” 产业提供补贴或贴息,目前主要是金融部门与财政部门深化和建立好合作关系,在政府开展高标准农田和设施农业建设上,给予适度的贷款支持,争取财政对贷款贴息,进一步夯实农业产业基础,以降低涉农产业投入的风险,增强涉农产业投入的信心;并通过金融平台为民间各类资金参与农业产业投入提供咨询以及其他金融服务。

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金融部门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县域农村金融机构应把主要信贷服务精力放在县域“三农”产业领域,依据县域经济特点或特色,寻找信贷投入增长点,大胆创新信贷服务方式和信贷服务产品,立足支农支小定位,避免经营出现“非农化”倾向,消除信贷“垒大户”行为;特别要努力推出支持粮食安全、种业振兴等重点领域信贷服务新模式,提供更有针对性、有效果的金融服务;同时,要充分发挥机制灵活、响应快速等特点,为“三农”提供“定制化”、“精准化”、“一站式”金融服务,切实解决“三农”金融服务短板。

大中型银行对“三农”服务要克服停留在“嘴上”喊得凶而没有实际行动的作秀行为,根据各自服务擅长领域制定为“三农”服务的专业化工作机制,突出服务特色,实现错位化、层次性竞争模式,避免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同质化竞争造成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实力的削弱和服务功能的丧失;而且,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银行机构,要打破各自为政的局面,以开发包容的精神,逐步构建整体协同、分工明晰的服务网络,将中央1号文件要求落到实处。

金融部门应加大科技设施投入,大力推进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以此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目前农村社会现实是,既缺资金,更缺各类市场信息,尤其缺乏数字技术的支撑,这让农村金融服务成本难以下降,民众普惠金融服务需求也难以从根本上满足,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大大降低。对此,落实中央1号文件,既要资金上拓宽渠道增加供给,又要在数字信息技术上有新突破和新拓展,提高普及率。

由此,金融机构应把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当着重要抓手,不断加大科技设施投入,让数字金融信息覆盖农村所有领域,推动“三农”数据才能充分共享和有效流动,使之更完整充分、更体系化,信用风险评估更加准确,在“三农”贷款中的作用得以更好显现;为积极拓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象,设计“新型信用评估指标”,加大对创新型乡村产业业态产品的支持力度创造有利条件。尤其,数字普惠金融全面推广和实施之后,更能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对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创新,不断促进金融产品批量化、标准化,不断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普惠金融可持续性。最为重要的是,数字普惠金融率提高之后,对加强农村征信体系和小微担保体系建设,积极优化县域乃至村域数字金融服务生态起到有效推动作用,也更能为“三农”创造宽松的服务环境。

农村信用社改革化险任重道远,对此既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也不能抱着躺平心态,要把它当着落实中央1号文件的动力来抓。农村信用社改革虽已进行多轮,但暴露的问题不少,风险也不小:公司治理“有形无神”,内控机制流于形式较为普遍,大案要案时有发生;绩效薪酬存在诸多不合理因素,员工积极性受到挫伤;现有省联社肩负职能混同,既具行政管理职能又具业务经营职能,政企不分,容易滋生金融腐败。对这些问题都应引起高度重视,不能安于现状,因为农村信用社机构网点多、涉及面宽,也是我国金融业抗风险能力比较薄弱的一环,农村信用社各级管理机构应增强改革化险的紧迫意识和大局意识,尤其要用发展的眼光、拿出解决问题和化解风险的改革精神和勇气来面对当前农村信用社系统管理工作的问题,不断推动村镇银行实现结构性重组上,避免穿新鞋走旧路,闯出一片改革化险新天地,才能更好地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否则,农村信用社就不能前进与发展,风险就难以得到有效化解,不仅无法很好地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还会酿造或诱发全国系统性的金融风险。由此,当前农村信用社系统应把抓改革化风险当作落实中央1号文件工作的有力抓手,不断推动改革,努力完善内控机制,着力化解已经存在的风险,大胆实践探索新的经营管理模式。

值得欣慰的是,目前农村信用社改革已拉开大幕,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全国省级农村信用联社改革加速推进,先期的江苏、河南、湖南、上海等省市已开始了改革;目前虽然没有统一模式,大体是“一省一策”,有联合银行、银行控股公司、统一法人模式、金融服务公司等模式,但有理由相信无论是哪一种模式,对改变当前农村信用社经营困局、提高农村信用社经营活力、化解农村信用社风险都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原文刊发于中国银行保险报 作者莫开伟系中国著名财经作家、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