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警惕农村合作基金会风险重演

要警惕农村合作基金会风险重演
2024年02月13日 23:13 莫开伟

据媒体披露,最近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农村消费合作社闹出了大动静,因为合作社不能按期兑付入股社员的所谓“股金”本息(实为吸收的农村居民存款),营业大厅被人打砸。而其实该区并非这一个合作社不能兑付到期股金,下辖的多个镇的供销合作社均出现股金清退问题。

面对此,该区供销合作社以及毕节市供销合作社都出面对消费合作社的股金进行了清理,要求全面暂停吸纳社会股金和调剂股金新增业务;同时,该区政府也表示正部署清理整顿工作,但目前效果仍不尽如人意。因为尽管涉事的毕节市农村消费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在2023年10月31日就发布了《毕节农村消费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社员资金风险化解处置告知书》。告知书称公司营业机构群体挤兑,公司已丧失流动支付能力,兑付困难。处置化解时限确定在2024年12月31日前全面化解处置完毕。社员债务化解处置方式为资产抵偿、股权置换、现金清偿等三种形式。但据入股的群众反映,消费合作社并没有按处置告知书要求落实股金本息的兑付。

据天眼查显示,毕节农村消费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5年,是一家以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为主的企业。该企业注册资本4000万,实缴资本3600万,有8个股东,其中7个为个人,另一个为贵州省毕节市农产品公司,持股比例10%。贵州省毕节市农产品公司控股方为毕节地区供销社(现毕节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00%持股。

类似毕节市农村消费合作社这样的公司为何会诞生,可能是历史原因造成,这要追溯到中央政策出台以及一些地方鼓励供销社发展:2015年4月2日,中央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其中在“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中,就提出供销社可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主要是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开展互助保险业务,开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试点;此外还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公司。还有比如2015年大北农旗下的农信互联搞得热火朝天,打造了一个不同于传统商业银行、面向农户的普惠金融体系,涉及信贷与保险业务,这在当时全国影响力相当巨大,让各地供销社都跃跃欲试。

现在四五十岁年龄的人,应该对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在全国如火如荼的农村合作基金会记忆犹新;当时农村合作基金会也是供销社发起并搞起来的,实际上等于是农村新兴的又一农村金融机构,它的功能几乎与银行一样吸引存款和发放贷款,与当时的农村信用社争业务;但由于管理不到位,发放出去的贷款很多成了坏账,还为一些别有用心的管理人员以贷谋私或侵吞公款提供了便利,也成了一些乡镇政府领导的“小钱柜”,酿造了巨大的金融风险。好在当时国务院朱副总理保持了清醒的头脑,发现了问题,对农村合作基金会踩了急刹车,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才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没有最终引爆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今天贵州毕节市七星关区农村消费合作社暴雷的问题,目前看来好像只是贵州毕节的问题,但实际上全国不少地方已成立了这样的消费合作社或资金互助组织、专业合作社,已成了一个全国性的问题。其名义上都是以股金形式吸纳社会入股,给人一种错觉是农村消费合作社、资金互助社或农村专业公司,并不是农村银行金融机构,但实际上则是彻头彻尾的开办金融业务的农村金融机构。比如毕节市七星关区这些消费合作社公开向当地不特定群众吸纳股金(实际就是存款),利率较高,大约是月利率千分之十的,折合年化利率就是百分之十二,也即群众存入10万元股金,一年可获得利息12000元,是当时银行同档期利率的2至3倍,所以对群众入股有非常强的吸引力,受高利驱动,让不少群众不顾风险地将资金入股。

供销社这类组织开办金融业务本身就是违法,而没有像正规金融机构那样的严厉监管,就更容易滋生金融风险,让群众的股金(存款)被打水漂。由此,对贵州毕节七星关区消费合作社暴雷问题应采取有效予以处置,弄不好就有可能演变成全国系统性金融风险。

这绝非危言耸听,因为目前类似毕节这类消费合作社、或是其他资金互助组织,事实上都是“挂狗头卖羊肉”,成为名副其实的开办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的金融组织了。从金融法治角度看,供销社经营主管主办的这些消费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等组织所经营的资金业务,都是正儿八经的金融业务,按照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确定的要将所有开办金融业务的组织机构都要纳入监管对象,金融只能一个口子进出;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显然,供销社设立这类消费金融组织或专业资金互助社,属于明显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的行为,应该被及时关闭或依法取缔,以免尾大不掉最终成为引爆金融风险的“炸弹”。

同时,像贵州毕节七星关区供销消费合作社类似组织难逃非法开办金融业务之嫌,因为其向不特定的群众公开吸纳股金,实际就是向公众吸收存款,既具有非法集资的违法之嫌,也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罪”,应在打击或取缔之列。还有其吸纳的股金名义上是用在消费合作社内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之间的资金调剂,但如果要认真对其吸纳的股金进行严格审核就会发现,大量资金有可能被用来发放其他贷款,进行与金融机构相同信贷业务;正是因为缺乏严密的内控机制,才有可能使大量借出去的“贷款”无法按期正常回收,导致资金断链,让击鼓传花的游戏无法再继续下去,最终不可避免地暴雷。

还有贵州毕业市供销消费合作社还涉嫌金融欺诈,因为高息吸纳股份超出了最高法规定的存款利率四倍之规定,属于高利贷性质,这本身也是一种违法行为;而如果将群众入股的资金不是用在消费合作社的正常余缺调剂,而是用来发放其他贷款,这本身就是一种金融欺诈行为,也涉嫌金融违法犯罪。

由此,对贵州毕节市七星关区供销消费合作社发生的兑付危机,各级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应本着对国家金融安全负责、对民众金融资产安全负责的态度来对全国供销社系统类似的资金互助组织、融通组织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澄清风险底数,拿出整体处置方案,尤其对存在问题即将暴雷的供销社消费合作组织或资金互助组织应立即采取强制关闭措施,防止风险越累越大,尽量将风险降至最低;我们再也不能任其野蛮无序生长下去了,应越早采取措施越能取得工作的主动性,导致风险的后果就会越小,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农村合作基金会的风险就不会再爆发!

(作者莫开伟系中国著名财经作家、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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