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应围绕普惠信贷目标做足做好文章

普惠金融应围绕普惠信贷目标做足做好文章
2024年04月22日 21:12 莫开伟

近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普惠信贷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了2024年普惠信贷总体目标为“保量、稳价、优结构”。

普惠金融是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等五篇金融大文章的重要内容之一。显然,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此时发布《通知》,是进一步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现实需要。

那么,普惠金融到底该怎么做才能见成效,也才能切实符合广大企业和民众对普惠金融服务的期盼?《通知》给予了很好的回答,为各级各类银行金融机构2024年做好普惠金融工作指明了方向和范围以及需要加大推进的力度,那就是“保量、稳价、优结构”的总体目标,就是要求银行金融机构将普惠金融活动的所有精力、所有行动、所有投入都必须围绕这个目标旋转和部署,把这个目标当着2024年普惠金融工作“总方针”。

为何说银行金融机构开展普惠金融活动都必须全神贯注地围绕2024年确定的总体目标来“着墨”?是因为这个目标本身非常契合眼下我国推动普惠金融活动的现实需求,抓住了我国普惠金融服务的主要矛盾;尤其是针对我国普惠金融活动存在的不足或缺陷,提出了具有较强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的行动纲领;银行金融机构只有聚精会神地围绕这个总体目标,才能在推进普惠金融活动中不遗余力地开动脑筋,积极探索,克服各种畏难情绪和担惊受怕心理,充分发挥普惠金融工作推进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质量,为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开拓出一片新天地,将我国普惠金融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使我国更多实体企业和国民享受普惠金融的“阳光雨露”,充分化解社会金融弱势群体有效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的社会矛盾,提高全体民众金融获得感和幸福感,共享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的成果,最大限度地展现我国社会主义金融制度的优越性。

具体说,“保量”是我国2024年推进普惠金融的根本保证,普惠金融本身就是普惠信贷的投放,它是普惠金融的最大承载体,更是普惠金融的核心,其他普惠金融服务方式都是外在的和次要的,各银行金融机构只有抓住了普惠信贷数量这个主要矛盾,将普惠信贷投放达到足够的数量,普惠金融的规模才能扩张,实体企业和国民的普惠金融服务需求才能得到满足,普惠金融服务中的一切问题便可迎刃而解。否则,不仅无法保证普惠信贷数量稳定和适度的增长,一切普惠金融活动好都将是空谈,是一场作秀,普惠金融只能是“镜中花水中月”,更可能是空中楼阁,等于是给需要普惠金融服务的企业和民众开了一张永远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这样的话,人民群众不答应、不满意,也会诟病银行金融机构,更会怀疑我国社会主义金融制度的优越性。

对此,银行金融机构应以对人民群众和对实体企业负责的政治态度来对待普惠金融信贷的投放,银行金融机构应加强协调联合,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社会普惠信贷需求数量,保持普惠信贷力度不减,分领域提出小微企业、涉农主体、脱贫地区贷款增长目标,想办法从资金总量中挤出足够多的信贷资金用来满足小微企业、涉农经营主体及重点帮扶群体多样化的金融需求,使我国普惠信贷增长总量和增长率不低于银行金融机构2024年信贷总投放增长速度和增长率。

“稳价”是2024年我国普惠金融的根本要求,也是普惠金融的内在要求,更是普惠金融本质的体现;它要求银行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利率要降低,最终让需要普惠金融服务的实体企业和民众的信贷负担要降低,偿还贷款的压力要变小,不仅要让享受普惠金融服务的人能够贷得到贷款,也更能偿还得起贷款。如果普惠信贷利率不能降低,与其他商业营销贷款没有差别,普惠金融也就会走形变样,也根本不配叫普惠金融,实体企业和民众也可能不需要这样的“普惠金融”。再说,即便是我国实体企业和居民商业性贷款,党中央、国务院多年来也一直强调解决融资贵问题;而普惠信贷需求的企业和民众的贷款利率就更不能高和不能涨,只能下降,顺应我国当前普惠金融的现实情况,普惠信贷利率只能越来越低,才能实现我国普惠金融服务的根本目的。

对此,各级各类银行金融机构应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体现普惠金融的政治性和人民性,把实体企业和人民群众对普惠金融服务是否满意当成最大的政治任务来完成。除了稳定一般商业信贷服务价格之外,应想办法克服净息差不断收窄的压力,积极开展中间业务,加快经营战略转型,确定合理的普惠信贷价格,金融监管部门与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机构一起加强普惠信贷价格研究,加强普惠信贷定价管理,在确保合理确定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利率水平和社会贫困人员贷款利率的基础上,推动普惠信贷利率稳中有降,最大限度地让利给享受普惠金融的企业和民众。

“优构”是我国2024年普惠金融效率的“试金石”,即普惠信贷投放是否合理、是否投放到最需要的群体或领域,也更是检验我国普惠信贷配置与运用的是否科学合理、是否能发挥普惠金融最大效能的“量化指标”。普惠信贷也是要讲究实效的,它与民政部门的“救济资金”具有本质的区别,它是需要偿还的,在很大程度上,还需要考虑投放的结构要优、投放的产业领域要准,尽可能让普惠信贷发挥出应有的效率,促进普惠金融服务企业和民众通过普信贷能够获得产业的振兴、财富的增长以及脱贫致富。所以,普惠信贷同样要考虑投放的安全性、合理性和效益性,同样具有一般商业信贷所要求的功能。否则,如果把普惠信贷等同于财政救济,在信贷投放上当成扶贫资金,盲目乱放,就会导致普惠信贷效率低下,达不到应有金融目标,不仅银行要蒙受损失,普惠金融不具有可持续性,需要普惠金融服务的企业和民众也不会答应。

对此,银行金融机构在发放普惠信贷时,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性,慎重考虑普惠信贷结构、普惠信贷产业项目和普惠信贷投放人群,灵活处置,体现普惠信贷的丰富性和差异性,消除“眉毛胡子一把抓”或“撒胡椒面”的千面一律式的投放方式,分清轻重缓急,确定先后次序,确立普惠信贷的层次性,使普惠信贷投放能够准确对应需要的企业和人群,使普惠信贷投放的量不偏不倚。尤其,要增强对小微企业法人服务能力,加大首贷、续贷投放,积极开发小额信用贷款产品,推广随借随还的循环贷模式;突出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专精特新和绿色低碳发展,强化对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外贸、消费等领域小微企业信贷供给保障,加大对粮食重点领域、脱贫人口等群体信贷投入,使我国普惠信贷能够结果丰硕成本,发挥出更大的效益,真正成为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向前发展、实现社会各阶层财富跃升的有效动能。

(原文刊发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 作者莫开伟系中国知名财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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