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税收征管法》的修订,是2019年国家要做的事。其中,修订后的第17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当地税务机关报告。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办理生产、经营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
老郭认为
公司今后货款的结算方式只有两种:公司对公司、现金结算。用微信、支付宝结算货款或薪酬,将会被税务全程监管,并存在被相关金融机构冻结账户的可能。
公转私、私转公,也就是从公司账户出来和进入的款项,还是按照传统的思维方式去做的老板,将会面临巨大的涉税风险,只有改变和调整,才能规避涉税风险。
一切的改变,先把要做的事情想明白了(用来买房?做投资?日常消费?还是……),再进行相对应的涉税规划和安排。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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