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作为一种新型的会计凭证,在报销方面有着一系列的规定和要求,以确保其合法性、真实性和安全性。以下是关于电子发票报销的一些主要规定:
- 电子会计凭证的定义:电子会计凭证是指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形式的各类会计凭证,包括电子发票、财政电子票据、电子客票、电子行程单、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银行电子回单等1。
- 法律效力:来源合法、真实的电子会计凭证与纸质会计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报销入账条件:单位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但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接收的电子会计凭证经查验合法、真实;
- 电子会计凭证的传输、存储安全、可靠,对电子会计凭证的任何篡改能够及时被发现;
- 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且能有效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
- 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 纸质打印件: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 电子档案管理: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会计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会计档案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 违规处理:单位和个人在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中存在违反规定行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处罚1。
- 电子发票的查验: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
- 电子发票报销归档:纳税人以电子发票(含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的规定执行。
以上规定旨在规范电子发票的使用,确保电子会计凭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同时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和安全性。随着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发展,电子发票的应用将越来越广泛,这些规定对于促进电子发票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宜盟报销查重工具,其以电子发票原件归档为核心,集成电子发票报销查重、查真伪、原件入档三大功能,以全面满足《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文件关于电子发票打印报销查重、真伪验证及原件存档的管理要求为目标,支持电子发票查重、发票验真、原件存档、台账管理。
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
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行版)
宜盟报销查重工具-专业电子发票报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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