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的退休干部对“资格确认”的看法和意见

省司法厅的退休干部对“资格确认”的看法和意见
2025年01月07日 11:54 友德之声

省司法厅的退休干部对“资格确认”的看法和意见:

所谓资格确认,就是让你在养老金发放机构的电子平台上,自己证明自己活着还没有死,以获得领取退休金的资格,防止死后还冒领养老金的情况出现。 一年内要两次自我证明自己活着还没有死,这种做法,对养老金领取人来讲,不仅带有歧视性和侮辱性,而且是十分痛苦的。一个风烛残年的老人在得不到别人看望的情况下,却还有一个看不见的隐形人一年两次来催问你“死没死”?你还得努力想办法向他证明自己活着还没死,谁能知道这心里是何种滋味?担心领不到退休金,一些月退休金仅二、三千元的老人,还不得不增加开支买智能手机,戴着老花镜请人教自己操作,点头摇头眨眼睛,以证明自己活着还没有死,来完成这种资格确认。面对那些长期卧床,不能点头摇头眨眼睛的失能老人,亲属还得想尽办法去帮助完成资格确认……如此这般,发放退休金的机构不跑路轻松了,而这么多的老年人却被折腾了。在我国,只有公安机关、医疗机构、人民法院,才有权责从法律意义上认定公民是否死亡(包括非正常死亡、因病死亡、宣告死亡等)。任何公民都不能认定自己死亡,也没有法定义务证明自己是否还活着。养老金发放机构作为行使公权力的机构,更应该依法办事。只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养老金领取人有自己证明自己活着还没有死的义务,这种要求养老金领取人进行自我资格认定的做法就是违法的,就必须予以纠正和禁止!其实,要解决领取养老金的资格问题十分简单,只要养老金发放机构与公安机关、医疗机构、人民法院联网,实现对公民的死亡信息共享就能完全解决,这不仅符合国家“放管服”的要求,也合法合理,还免除了近三亿的老年人本不该遭受的折腾和痛苦。所以公权力的存在、公权力的行使应该以私权利的授权范围为限。也就是说,公权力只能去办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高兴的事。我们学习党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就是要勤政为民,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不做懒事、蠢事,更不能做伤害人民群众感情的坏事!司法厅的意见讲得好!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与採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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