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如何才能站在道德制高点?

消费金融如何才能站在道德制高点?
2020年04月09日 18:28 投资者网

作者:陈文 西南财经大学普惠金融与智能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

近些年,监管陆续批复了近三十家消费金融公司。从批复机构牌照力度上看,政府是在大力支持消费金融发展的;但对于开展消费金融业务的具体政策上,实质的支持仍然相对缺乏。尤其是疫情期间在看到举国上下对于小微政策的支持层出不穷的时候,比较之下我们更容易心生对于消费金融政策支持不足的落寞感。银行做小微贷业务,似乎可以站在普惠金融的道德制高点,而做消费贷业务,却又往往和就高利贷的道德质疑牵扯在一起。这不是单纯中国内地的问题,而是全球性的问题。这一问题的产生则缘起于对于消费贷社会价值的争议。

对于消费金融的看法社会存在一些负面和消极的因素,有其历史原因。在亚当斯密时代一直到凯恩斯之前,生产是创造价值的,而消费是受到憎恨的,给生产提供资金是应该得到提倡的,但给消费提供资金可能是助长罪恶。无论是西方还是中国,都强调节俭是美德,奢侈是可耻的行为,也一直提倡储蓄,反对通过借钱满足消费欲望的“短视行为”。但是历史观点并非一成不变,在中世纪甚至给生产提供资金收取利息都是应当被禁止的,但在李嘉图构建劳动、资本、土地三要素参与分配的体系后,资本通过利息获得回报成为一种合理的要求。

也就是伟大的凯恩斯提出有效需求不足理论后,才给消费金融行业存在和发展的正当性提供了依据。生产的东西你要卖出去生产才有价值,但第二次工业革命后发达经济体国民生产普遍面临的问题不是生产不足而是生产过剩,金融支持居民消费的扩容进而解决生产过剩问题有其社会价值。从我国来看,2018年最终消费支出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达到76.2%,而在2008年这一数据仅为35.3%,消费基本盘对于保增长的价值日益突出,这就意味着必须转变观点,在支持小微发展的同时强化金融对于消费能力的支持。在推动政府就消费金融政策支持做一次思维上的大转变之前,可能也需要基于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框架进一步论证消费金融存在的正当性及对于经济增长的价值。

在出台消费金融业务的具体政策支持方面,需要着重关注我国的消费金融行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两大制约因素:

其中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是社会上对于消费金融的高利率存在一定误解。古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的第71条是已知最早的对高利贷做出规定的法律条文。条文规定,放贷者如果收取超过规定的利息率,其债权将被取消。而在我国,法律上设定了放贷利率24%、36%的红线,法律仅支持年化24%以内的放贷利率,超过36%的年化利率不予支持,而介于24%~36%的部分由借贷双方协商解决。法律规定的合规利率是静态的,但社会经济发展和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则是动态的,相关利率红线可能很难符合消费金融业态的发展需求,也无法实现受到监管的正规借贷市场的有效风险定价,最终只能导致部分借款人被地下金融市场满足借贷需求或者根本无法得到借贷资金的满足。

消费贷的利率相对企业贷的利率较高,根本原因在于消费贷的信贷额度过小,传统线下开发债权的成本则相对较高;同时消费贷由于是纯粹的信用贷,没有增信手段,信用风险较高,需要更高的利率予以补偿。这种高利率并不意味着消费金融机构的高盈利,事实上传统线下消费金融行业能够真正做到持续盈利的仍然是少数。金融科技手段的引入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消费贷的开发成本同时有效降低风险,从而实现借款人承担的消费贷利率的持续下降;当下大量的消费金融公司正在走上依托互联网开展消费贷业务的全新模式,在实现借款人资金成本不断下降的同时正在逐步实现自身的稳定盈利。科技赋能可能是未来消费金融行业降低放贷利率、减少社会质疑的重要突破口。

另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是部分违规消费金融机构的过度催收问题。消费贷缺乏抵押物作为保障,且在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并不完善、老赖横行的现实约束下,部分从业机构不得不将催收作为事后风控的重要抓手。毫无疑问,必要的催收对于消费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消费金融行业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消费金融从业机构跟老赖群体斗智斗勇的历史。但是行业内部分机构也会存在催收过度的问题,尤其是在此前野蛮发展的互联网金融阶段,产生了极少数借款人由于多重负债、过度负债而自杀的人间惨剧,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一方面是在于丰富对于失信人的合规惩戒渠道以及完善其机制。这几年,国家就个人征信基础设施建设一直在完善,在央行征信中心体系之外成立了百行征信的全新的服务互联网金融和消费金融的个人征信体系。针对消费贷这样的小额借贷纠纷案件的便捷化司法解决方案也在技术赋能下不断优化,互联网法庭以及互联网仲裁在消费金融贷后管理的作用不断提升,老赖面临的司法惩戒可能性大幅度提高。这些都降低了机构采取非常规手段进行催收的诉求和激励。而这些年诸如P2P、现金贷等机构加速清退,在金融科技企业的帮助下,商业银行以及消费金融公司跑步进入消费贷市场。这些持牌机构由于受到严格监管,需要进行更多的合规层面的考量,在催收方式选取上无疑会更加慎重。未来,相信监管这块也会陆续出台切实可行的消费金融催收规范,还会进一步减少消费金融在催收方面的可能社会隐患。

事实上,在这个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时代,线上消费贷正在迎来最好的发展时机。但是这种发展不应当是建立在社会部分群体的痛苦以及引发更多社会质疑和不满的基础上,而应当是建立在满足社会绝大多数群体追求更高生活质量的需求的基础上,通过提供更加便捷、更低成本、更充满人文关怀的服务的基础上。只有坚持改善民生的初心,相信消费金融行业也能站在道德的制高点,迎来政府真正切实有效的政策支持。

(作者:陈文 西南财经大学普惠金融与智能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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