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班主任、语文老师邹某无罪

宣判!班主任、语文老师邹某无罪
2024年05月17日 13:02 市场星报

2024年5月17日上午,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张某某、汪某某诉原审被告人邹某侮辱、虐待被看护人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1月9日16时左右,九江市区某小学六年级学生张某在其居住小区坠楼身亡。公安机关接报警到达现场,发现张某身上有遗书一份,称其死亡与班主任、语文老师邹某有关。事发前,张某存在多次未按规定的时间、质量完成作业的情形。教室监控视频显示邹某在批评张某时使用了“欠债大王”“言而无信”等言语,实施了调换座位、用小册子拍打头颈部、罚站听课等行为。邹某在课堂上批评教育其他同学时,与对张某使用的言语基本相同。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邹某在日常教学中对张某的批评教育行为,未实质偏离教育目的,其在课堂上对其他同学进行批评教育时,同样语气严厉,并未刻意针对张某,张某同班同学能够正确认识并接受邹某的批评教育,张某的死亡与邹某的行为之间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邹某的行为不构成侮辱罪、虐待被看护人罪。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遂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宣告邹某无罪的判决。

邹某在批评教育时,未能关注身心尚未成熟的张某的心理情绪变化,事后未加强对学生的帮扶并及时与家长沟通,邹某部分言语行为与人民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亦不相符,教育主管部门结合邹某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已对其作出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

此前报道

2021年11月9日,江西九江市11岁男孩张某在自家小区高楼跳楼自杀,后来其父母在张某的身上找到一封遗书,内容为指认班主任邹某对其使用暴力。

张某的遗书

2021年12月,张某父母张某某夫妇向九江市濂溪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判定邹某犯侮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当月中旬,法院立案。

2022年7月10日当地教育局通报了对邹某的处理意见。通报指出邹某存在“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红包礼金,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和接受庐山住宿安排等问题”、“多次对多名学生有讥讽、歧视行为等违反师德师风的问题”,给予邹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两个岗位等级处分和调离教学岗位处理。

2023年8月9日,该案在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涉事教师邹某不构成侮辱罪、虐待被看护人罪,法院宣判被告邹某无罪。男孩父亲张某某当庭提出上诉。男孩父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被告邹某出庭了,对于此前教育局通报的她讽刺挖苦、歧视学生的行为拒不承认,并称她这是‘幽默式教学,对此我感到非常气愤。”

来源:央视新闻、广州日报

审核:沈学辉  周卫星

编辑:涓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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