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关:别把辟谣写成了恐吓

公关:别把辟谣写成了恐吓
2020年12月09日 10:51 宁书生vip

公关无小事,尤其是大公司,写个辟谣,不清楚的,吓别人也吓自己,切不可无事生非,更不要含沙射影,所有的公司行为,都是法人行为,所有的公司言论,都会直接影响自己的诚信与商业地位。

比如昨晚的一家超级大公司辟谣便吓坏了本人。

首先看传闻,传闻不必然是谣言,一则可能有真有假,二则有待证实,三则幕后真相未必简单到三言两句就能搪塞。

其次,郑重声明,传闻均不属实。郑重是态度,声明是途径,态度要端正,声明要写清楚。均,就没写清楚哪些,到底否认了哪些?你不能让市场自己去猜,是资金链断裂、债券违约、还是公司有什么隐私被曝光?或者其他公众应当知晓却尚未掌握的必要信息?这些内容既然要否认,就不宜让公众自行联想,一旦联想那么就说明问题不仅大,而且多。

此外,既然问题不能列举,那么这样的否认有何必要?

属实,也有全部不属实,部分不属实,还有声明不属实等差异,那么传闻不属实到底是怎么个不属实呢?难免容易细思极恐,但有问题隐患却不言自明。因为舆情经验就是不辟谣没啥事,一辟谣兴许就被证明一切谣言都是遥遥领先的预言。

先说传闻,后说谣言,既然是谣言就不该写成传闻,况且谣言对“对我司正常经营和品牌声誉造成了恶劣影响”,一则传闻若无分量,恐怕造不成如此后果,如果造成后果,而且是恶劣影响,那么传闻辟谣的态度就不能是含糊不清,而要承担法律责任。不仅谣言捏造者要被企业追责,企业首先更要对自己辟谣的态度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已向有关部门报案”,所谓有关部门据说就是公安,此处确认了传闻对公司造成了损害,或言公司已经受到了损害的既成事实。那么这种损害的程度才是关心公司的投资者所关注的。如果没有大到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其实公司未必有必要把舆论猜测演变为一场复杂的法律名誉权纠纷。否则就隐含着说明公司已然受伤,甚至可能不治。

此后,在报案后才说查实信息来源,那么就说明警方尚未查明信息来源,也就是说,不能客观证明谣言亦或传闻的可信度究竟为何。

“并追究造谣者和传谣者的法律责任”,追究责任的前提是依法负担法律责任,换言之,法律要确认责任,才能酌情担责。那么造谣尚未被警方验证来源和真实性,又如何要求其担责呢?更何况到底因为什么内容而担责,根本就没说。那么公众又将看到企业向谁求偿呢?谣言成本很低,后果很严重,严格来说,就算法律支持追责也并不能完全弥补企业损失。

所以,行正不怕影歪,一个大企业本身对于社会公众就是有着巨大责任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岂能随意说话和作为?清清白白做事,规规矩矩做人,从公关角度,要建立伟光正的企业正能量品牌,需要客观、专业、平和与诚实,这些都是做好企业公关品牌工作的基本要求。写声明,要有理有据,如果不能起到保护企业的目的,也不能造成公众的更多恐慌。这才是对企业核心利益价值的保护,而非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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