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投资者保护基金保护投资者 这两件事情至关重要

让投资者保护基金保护投资者 这两件事情至关重要
2019年05月23日 06:56 皮海洲

最近,A股市场上上市公司地雷不断。债务违约、财务造假、内幕交易、违规减持,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一次次被推向前台。

实际上,最近一个时期,管理层也确实对投资者保护工作予以了高度的重视。比如,3月29日,证监会成立了投资者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又比如,今年5月15日证监会宣布设立“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在当天的启动仪式上,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与投资者代表、市场经营主体代表、媒体代表等共同启动“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

证监会对投资者保护工作的重视为搞好投资者保护工作创造了条件。当然,从A股市场来说,投资者保护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有多方面的工作要做。而这其中,让投资者保护基金发挥保护投资者功能则显得尤为重要。毕竟在投资者保护过程中,大都面临着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那就是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果投资者损失得不到赔偿,那么投资者保护就沦为了空谈。而在这个问题上,投资者保护基金可以大有作为。

从目前的现状来看,投资者保护基金虽然早在2005年就已设立,但14年来,投资者保护基金在保护投资者方面基本上是无所作为。因为投资者保护基金被限定在一个很狭小的使用范围之内,那就是证券公司被撤销、被关闭、破产或被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根据这一用途,投资者保护基金变成了券商风险处置基金,与“投资者保护基金”名不符实。

根据股市的发展,尤其是鉴于上市公司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事情频频发生,这就要求投资者保护基金必须名符其实,发挥其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功能。因此,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用途必须拓宽。比如,对于有关的退市公司(如欣泰电气)确实缺少赔付能力的,可由投资者保护基金按一定的比例补偿投资者损失,避免投资者血本无归。又比如,对于那些有能力赔付投资者的,考虑到索赔过程的漫长,可由投资者保护基金先行代为赔偿投资者损失,然后由投资者保护基金向上市公司或有关当事人提起索赔。再比如,易会满主席近日提到的“研究优化有奖举报等制度机制”,让举报人得到奖励的问题,这种对举报人的奖励款项也可以由投资者保护基金来负责开支。如此一来,投资者保护基金就可以真正保护投资者了。

当然,要让投资者保护基金能够长期发挥保护投资者的功能,这还需要解决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资金来源问题。目前,投资者保护基金有6大来源渠道,包括“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 20%纳入基金”等。但要发挥保护投资者的功能,现有的来源渠道明显不够,还需要大量开源。比如,一是要求上市公司、券商、基金公司、中介机构等每年必须缴纳一定的年费;二是对限售股的减持按比例收取一定的经费;三是按上市公司的融资金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四是各种罚没款项全部计入投资者保护基金。这样投资者保护基金就可以得到源源不断的资金来源,进而维系投资者保护基金长期发挥保护投资者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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