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又要摘桃子 股权激励对象再扩容还是悠着点

大股东又要摘桃子 股权激励对象再扩容还是悠着点
2020年03月21日 06:56 皮海洲

时隔近2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可能又要再次修改了。据有关媒体报道,3月13日广东证监局向辖区内上市公司下发《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调查问卷》,调查问卷涉及五大问题,尤其是探讨股权激励对象扩容和约束等问题。广东一家上市公司董秘称,监管部门要求在周一(3月16日)下班前提交回复。

从有关报道来看,这次问卷调查的内容重在对股权激励对象进行再次扩容。去年3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涉及科创板股权激励规定较此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法规有较大突破,尤其是过去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成为可以授予股权激励的对象。因此,这次问卷调查也是希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在这方面取得进展,即将股权激励对象扩大到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对于这个问题,本人的建议还是悠着点好。

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的目的是为了激励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以及业务骨干、优秀员工的劳动积极性,帮助上市公司实现好的收益,取得快速的发展。不过,从股权激励实施的具体情况来说,由于股权激励制度相对宽松,比如,对业绩增长的要求不高,而且股权激励的股票价格可以低于股票市场价格的50%,因此,在现实中,股权激励基本上蜕变成了一种利益输送的方式,股权激励对象通过参与股权激励的方式可以获取一笔不菲的无风险收益。而既然是一种利益输送,是一种无风险收益,大家当然都希望能从中分一杯羹,这就有了股权激励对象的扩容。

实际上,股权激励对象的扩容,历史上有过两次。随着A股市场对外开放的步伐,在允许外资投资A股市场的背景下,股权激励对象先是放宽到了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后来又扩大到了所有外籍员工,也即上市公司在境外工作的外籍员工也可以参与股权激励。

就A股市场以及投资者来说,对于股权激励对象的这种扩容还是很包容的。明知股权激励是一种无风险收益,甚至是一种利益输送,但鉴于企业员工为企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所以,这种利益输送也就默认了。这也算是对上市公司董监高、业务骨干以及优秀员工所作出贡献的一种认同。

但把股权激励对象扩大到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这确实需要谨慎行事。这种做法明显有让相关当事人来捞好处的意图。本来,作为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来说,他们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最大最多,上市公司办得好,效益好,他们得到的利益也是最多的。为此,他们理应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承担更多一些的责任,作出更大的贡献。而让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参与到股权激励中来,这明显就是来与投资者争利,来摘上市公司的桃子。

而且由于实际控制人以及5%以上的股东在上市公司中具有的特殊地位,不少上市公司的事务基本上都是由实际控制人说了算,因此在他们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都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情况下,大股东更容易因此来以权谋私,这就很容易导致股权激励方案更加偏向于向股权激励对象进行利益倾斜,更加不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当然,作为A股市场改革试验田的科创板,其股权激励制度是允许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但科创板终究是改革的试验田,在科创板进行试验是没有问题的,获得成功再推广到整个A股,没有成功就没有必要推广,这是试验田的题中之义。而科创板是去年7月才正式推出来的,目前一年的时间都还未满,这显然远不是检验股权激励制度改革成果的时候,要检验该项制度改革的成果至少需要三年、五年,而不能操之过急。

所以,在股权激励对象再扩容的问题上还是悠着点好。因为实控人的缘故、大股东的身份,已经占据了董监高的位置,这已经就是一份利益了,就不要再贪婪了。当然,如果是业务骨干、技术骨干,确实为公司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那就另当别论,可以拿业绩或成果来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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