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异议就“开”谁,管理层应有“异议董事”撑腰

谁有异议就“开”谁,管理层应有“异议董事”撑腰
2020年12月27日 06:30 皮海洲

12月20日,深交所对*ST聚力发出关注函,对该公司董事会以5票同意、1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罢免张楚董事职务的议案》表示关注。深交所要求公司披露罢免董事的具体事实依据,并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

上市公司罢免董事是比较常见的一件事情。不过,此次*ST聚力罢免张楚董事一案似乎并不寻常。毕竟张楚董事曾在今年5月举报*ST聚力1元卖公司涉及重大违法行为。所以,此次公司董事会罢免张楚董事职务,难免让市场浮想联翩。也正因如此,深交所的“关注”显然是有必要的。

*ST聚力是近年来负面新闻比较多的一家上市公司,高管内讧,印章失控,官司缠身,同时公司还因为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此外,公司由于连续两年亏损,目前处于退市的连缘。正是受众多负面消息的影响,公司股价也是持续下跌。而这次*ST聚力罢免张楚董事,同样被视为是公司内斗的继续。当下的*ST聚力,堪称是一团乱麻。

上市公司内讧,是上市公司层面的事情,这是监管部门不便插手的事情。但上市公司的内讧,有时会损害到投资者的利益,甚至损害到上市公司的利益,因此,对于上市公司内讧的事情,监管部门似乎又不能等闲视之。于是,从信息披露的角度予以关注,比如要求*ST聚力补充披露罢免董事的具体事实依据,并请公司法律顾问对本次罢免董事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这种做法就显得很有必要。

首先,可以让整个事件变得更加透明。比如,*ST聚力罢免张楚董事的理由是,张楚未能履行《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这个理由虽然冠冕堂皇,但却非常模糊。而张楚也指责公司方面为其参会设置障碍,不为其提供通讯参会方式。因此,*ST聚力罢免张楚董事的理由到底成不成立,这无疑是令人关注的。

其次,“关注函”提请公司法律顾问对本次罢免董事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这涉及到的就是罢免事件的合法性问题了。这实际上,也是市场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毕竟在一些投资者看来,罢免事件有打击报复的嫌疑。如果罢免事件确实涉及违法的话,那么罢免将是无效的。

当然,“关注函”在一定程度上也为上市公司“异议董事”起到撑腰的作用。即上市公司罢免董事不能“下黑手”,罢免的理由必须能够见光,而且需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这就可以避免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实控人利用手中的职权排除异己。

而这种排除异己的做法在上市公司中并不少见。由于大股东在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所以一些上市公司的事务都是由大股东说了算。为此,在上市公司日常事务中,一些与大股东持有不同意见的董事常常会受到排挤。比如,今年12月4日,利德曼披露,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提交的提案函,鉴于罗浩波个人原因及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提议免去罗浩波董事职务。而在此之前,罗浩波曾在公司三季度报中提出异议声明,表示无法保证三季度财报真实性。利德曼因此收到了深交所关注函。

也正因如此,作为监管部门来说,确有必要为上市公司的“异议董事”撑腰。这是完善上市公司治理,避免大股东“一言堂”的需要,也是保护投资者利益与上市公司利益的一种需要,如果上市公司董事都对大股东惟命是从,那么这样的上市公司就相当危险了。一些上市公司被大股东掏空,这就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所以,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有“异议董事”的存在是至关重要的。

当然,基于对上市公司“异议董事”的保护,交易所层面发出的“关注函”在时间上可以更早一些。可以提前到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可以起到事前监管的作用。如果相关罢免提议涉及违法,则可以及时地叫停提案的表决。避免出现现在这种被动局面,上市公司的罢免议案已经获得通过了,“关注函”成为一种亡羊补牢之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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