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不能让“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标准形同虚设

北交所不能让“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标准形同虚设
2024年09月06日 06:15 皮海洲

由于北交所相对较低的门槛设置,以致不少在A股市场折戟的IPO公司纷纷选择赴北交所IPO。不过,北交所并不能直接接受这些IPO公司申请上市。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规定,在北交所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需要满足的条件之一就是“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

这个条件有两层意思:一是要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二是还必须是“创新层挂牌公司”。设置这样的条件,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北交所与沪深交易所争夺上市资源,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对全国股转系统的支持,尤其是对创新层挂牌公司的支持,增强全国股转系统的吸引力,推动全国股转系统的向前发展。因此,设置“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标准可谓是用心良苦。

不过,从北交所的实际操作来看,“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标准有形同虚设的嫌疑。以今年6月28日被北交所受理的昆仑联通为例,这是一家于今年3月1日从沪市主板主动撤回IPO申请的公司,该公司2023年6月29日申请沪市主板IPO获受理,同年7月25日获问询,但随后的IPO审核进程一直没有进展,直到今年3月1日主动撤单。然而,仅仅时隔3个多月,2024年6月28日昆仑联通转战北交所IPO再获受理。这意味着昆仑联通在一年内完成了两次IPO申报。

不少投资者因此大为困惑:在北交所发行上市不是有“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限制性条件吗?怎么昆仑联通在沪市主板撤单仅3个月,其IPO申请就获得北交所受理了呢?原来这里面是另有乾坤的。

这个乾坤就是,“连续挂牌满12个月”指的并不是截至北交所受理时的挂牌时间,而是指截至北交所上市委审议时的时间。即昆仑联通在全国股转系统正式挂牌,到其股票在北交所上会之时,挂牌时间满足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要求就可以了。如此一来,所谓“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标准就只是一个“虚招”了。

为了满足这个“虚招”的需要,昆仑联通于今年6月20日正式挂牌新三板,也即全国股转系统。根据“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要求,该公司在北交所的上会时间不早于明年6月20日即可。而昆仑联通又是今年6月28日被北交所受理的,再经过问询与等待,到明年6月20日如果能够上会,也就是比较正常的审核节奏了。如此一来,昆仑联通也就是新三板挂牌与IPO审核进程两不误,在IPO问询与等待的过程中,昆仑联通也实现了在新三板“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要求。

只是这种“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标准,对于昆仑联通的IPO审核来说又有什么实际意义呢?有这一标准与没有这一标准又有什么区别呢?这不是形同虚设又是什么呢?设置这种毫无实际意义的标准,还不如不要。而既然要设置“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标准,那就应该要将其落到实处。让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老老实实地在新三板挂牌交易12个月,然后停牌,提出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这才是对新三板发展的真正支持。

所以为了不让“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标准形同虚设,其“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标准的计算口径不应该是股票在新三板挂牌之日到公司股票上会之日(也即“交易所上市委审议之日”‌),而应该是股票在新三板挂牌之日到公司股票IPO申请被交易所受理之日。前者或许可以加快IPO公司的进程,但对新三板市场的支持非常有限,后者才是对新三板市场发展的真正支持,同时也有利于对IPO公司的质量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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