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通过网络对儿童进行“隔空猥亵”的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日前,央视《法治深壹度》栏目播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性权益案件。广东佛山11岁的小陈在社交软件上与女主播进行裸聊,在App弹窗诱导下,他用外婆的微信打赏一万多元。最终法院判处41岁的女主播周某有期徒刑三年。法律面前无小事,网络空间亦不容侵犯。
对于那些企图在网络上为非作歹的犯罪分子来说,任何形式的网络匿名都不是违法的挡箭牌。该案属于典型的“隔空猥亵”。为此,最高检牵头“两高两部”发布的《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首次举办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公检法同堂培训班,进一步从实体上、程序上和司法实践上统一标准,消弭公众理解上的分歧,形成社会合力打击相关违法行为势头。
值得注意和警惕的是,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成为近年来的一个新趋势。今年4月,上海一12岁女孩被华东理工一男生索要裸照“隔空猥亵”。该男生通过网络认识女孩,认识后多次向女孩索要裸照,后女孩妈妈得知情况后报警,该男生由此被刑拘。可见,“隔空猥亵”现已成为一个侵害未成年人较为常见的犯罪方式,由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据一份统计资料显示,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已达1.93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97.2%,随着智能手机的进一步普及,使用手机上网的未成年比例已经达到91.3%。可见,网络给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不法分子也乘机而入,对于未成年人在网络上实施各种犯罪。这些不法行为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给青少年教育工作带来了新的负面阻力。
在这个信息高速发展的时代,互联网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正当社会享受网络带来的便利时,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网络的匿名性和普及性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本次“隔空猥亵”儿童案件便是典型案例之一。涉案人员通过互联网与未成年受害者建立联系,并实施了猥亵行为。该案件的发生,不仅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也给其心理造成了不可估量的伤害。
这次顺德区法院的判决彰显了正义的力量。通过对涉案人员的惩处,传递出法律对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坚定立场和明确态度。这不仅是对受害者的一种安抚,也是对潜在不法分子的有力震慑。此外,此案例也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一次深刻的法律教育机会,提醒家长和教育工作者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教育与监管,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我们的全程、动态、有效的监控未成年人上网情况,需要得到进一步补位和升级。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应用,类似的网络犯罪可能会以更多变种形式出现。因此,除了司法机关需要持续严厉打击之外,全社会也应共同参与,形成合力,更新监管措施。家庭、学校、社会各界都应承担起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教育,构建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同时,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技术手段的更新,以更有效地防范和打击网络犯罪,保护公民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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