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据甘肃纪检监察网公众号“啄木鸟”消息,日前,经甘肃省委批准,甘肃省纪委监委对甘肃省人民政府原参事苏孝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苏孝林,汉族,1958年3月生,甘肃兰州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音乐舞蹈系声乐专业,男高音歌唱家,国家一级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他早年长期在兰州市歌舞团工作,后来历任兰州市歌舞剧团副团长、团长,兰州歌舞剧院院长,甘肃省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甘肃省人民政府参事等职。
据甘肃省纪委监委称,苏孝林的行为严重败坏党员领导干部形象,严重污染任职单位政治生态,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知止,胆大妄为,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给予苏孝林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此事件再次提醒人们,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时刻牢记党的纪律和规矩,始终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必须对党忠诚老实,以人民利益为重,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人民的监督。同时,必须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的道理,加强自身修养,保持清正廉洁的形象,为人民群众树立良好榜样。
对于苏孝林这样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惩不贷。他们不仅违反了党的纪律和规定,更严重的是破坏了党的形象和信誉。对于这些人的纵容和姑息,就是对人民群众的不负责任和对党的背叛。
苏孝林作为政府官员,本应以人民利益为先,却因个人私欲滥用职权,违反党纪国法,最终自食恶果。然而,他同时还有着一个截然不同的身份——男高音歌唱家,在这个领域里他享有着极高的声誉和成就,给无数人带来了美好的艺术享受。这两个身份的反转和矛盾,令人不禁感叹人生的无常和变幻。
希望这个事件能够引起更多人的反思和关注,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稳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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