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未授权使用照片 拉踩鹿晗判赔近4万元

美容院未授权使用照片 拉踩鹿晗判赔近4万元
2022年08月22日 14:07 企查查

企查查APP显示,8月22日,鹿晗与广州晨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的案件一审判决书公开。

法院查明,2018年10月18日,使用公证处计算机进行操作,搜索微信公众号“广州晨曦医学美容医院”,查看头像和认证详情;搜索关键词“相比宋慧乔的抬头纹,鹿*这波露脸连滤镜都拯救不了……”,找到该微信公众号发表的文章“相比宋慧乔的抬头纹,鹿*这波露脸连滤镜都拯救不了……”,其中使用了7张鹿*的肖像照片,且文章尾部附有被告执业许可、牌照以及“7年零事故”的宣传字样和咨询答疑二维码,点击“阅读原文”可进入微商城;打开该微信公众号的文章“胡歌杨洋李易峰……谁是你心目中的侧颜男神?”,其中使用了2张鹿*的肖像照片,文章尾部标注微信回复“隆鼻”在线咨询。

法院认为,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足以认定被告广州晨曦公司在微信公众号文章中使用了原告的肖像,且在文章所在页面有宣传和推广内容,现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使用原告的肖像获得原告授权,故本院认定被告在涉案微信公众号中使用原告肖像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判处赔偿鹿晗经济损失3.5万元及合理费用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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