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纵深推进“冬季行动”
湖州公安
对非法储存、运输、销售
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年关将近
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高发
湖州公安坚持“严”字当头、关关严防
守牢烟花爆竹“安全关”
全力守护碧水蓝天
缴获1.9吨!非法运输要不得
近日,德清县公安局禹越派出所成功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
当日,民警在对入城的可疑车辆进行抽查时,发现一辆白色客车车主神色紧张,十分可疑。经现场检查,在其车厢内发现了200箱烟花爆竹,重达1.9吨。经过进一步调查,车主张某(化姓)在未取得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外省购入烟花爆竹并打算运输至桐乡。目前,张某已被德清县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并收缴了其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
非法销售?查!
近日,南太湖新区公安分局康山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违法售卖烟花爆竹。值班民警立即行动,通过分析研判,找到了烟花销售方张某(化姓)以及烟花爆竹储藏地点。
经查,张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外省购买烟花爆竹储存于自家仓库中并进行售卖。最终查获烟花爆竹共计35箱,重量达817.78公斤。经鉴定,该储藏地点不具备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安全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目前,张某因涉嫌危险作业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非法储存560.48千克?收缴!
近日,南浔区公安分局菱湖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共计43.5箱,重达560.48千克。
经查,沈某(化姓)考虑到年关将近,便萌生了非法售卖烟花爆竹获利的念头,接着便联系到了一名推销烟花爆竹的外省男子,从对方那里购买了大约价值一万元的烟花爆竹。购买后,沈某将烟花爆竹存放在自家二楼,准备在春节期间出售,结果还没卖出就被警方查获。目前,沈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涉案烟花爆竹已被依法收缴并作妥善处置。
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
烟花爆竹等行为
安全隐患极大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这些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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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一、非法生产危害性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二、非法销售危害性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且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三、非法运输危害性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没有相应资质,不具备运输烟花爆竹条件,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对道路运输安全造成极大危害。
四、非法储存危害性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以下这些不安全行为
一定要警惕!
新春佳节的步伐越来越近
喜庆的氛围越来越浓厚
湖州公安温馨提醒
请大家自觉遵守“双禁”规定
让天更蓝、水更绿
空气更清新
来源:湖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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