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公安严查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湖州公安严查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2024年12月19日 13:55 南太湖网

为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纵深推进“冬季行动”

湖州公安

对非法储存、运输、销售

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查处683起案件,处罚690余人!“双禁”再发力,湖州公安迎“蓝”而上→
▲查处788起!收缴15吨!湖州公安严查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查处1059起!收缴53余吨!湖州公安严查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年关将近

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高发

湖州公安坚持“严”字当头、关关严防

守牢烟花爆竹“安全关”

全力守护碧水蓝天

缴获1.9吨!非法运输要不得

近日,德清县公安局禹越派出所成功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

当日,民警在对入城的可疑车辆进行抽查时,发现一辆白色客车车主神色紧张,十分可疑。经现场检查,在其车厢内发现了200箱烟花爆竹,重达1.9吨经过进一步调查,车主张某(化姓)未取得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外省购入烟花爆竹并打算运输至桐乡目前,张某已被德清县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并收缴了其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

非法销售?查!

近日,南太湖新区公安分局康山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违法售卖烟花爆竹。值班民警立即行动,通过分析研判,找到了烟花销售方张某(化姓)以及烟花爆竹储藏地点。

经查,张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外省购买烟花爆竹储存于自家仓库中并进行售卖。最终查获烟花爆竹共35箱重量达817.78公斤经鉴定,该储藏地点不具备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安全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目前,张某因涉嫌危险作业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非法储存560.48千克?收缴!

近日,南浔区公安分局菱湖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共计43.5箱,重达560.48千克

经查,沈某(化姓)考虑到年关将近,便萌生了非法售卖烟花爆竹获利的念头,接着便联系到了一名推销烟花爆竹的外省男子,从对方那里购买了大约价值一万元的烟花爆竹。购买后,沈某将烟花爆竹存放在自家二楼,准备在春节期间出售,结果还没卖出就被警方查获。目前,沈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涉案烟花爆竹已被依法收缴并作妥善处置。

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

烟花爆竹等行为

安全隐患极大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这些要了解

↓↓↓

什么是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一、非法生产危害性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二、非法销售危害性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且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三、非法运输危害性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没有相应资质,不具备运输烟花爆竹条件,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对道路运输安全造成极大危害。

四、非法储存危害性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以下这些不安全行为

一定要警惕!

新春佳节的步伐越来越近

喜庆的氛围越来越浓厚

湖州公安温馨提醒

请大家自觉遵守“双禁”规定

让天更蓝、水更绿

空气更清新

来源:湖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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