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生是大学毕业生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一个重要渠道。2025年浙江选调生考试公告已发布,共招录1097人。大致情况如下: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9:00—10月17日17:00
报名网址:考生登录“浙江选调生报考专栏”(http://xd.zjks.com)注册报名。
笔试时间:2024年11月10日9:00—12:00,在所设考区同步开展笔试。
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1个科目,考试时长180分钟,满分150分。
面试时间:2024年12月14日8:30。
一、选调高校和选调专业
1、选调高校
2025年浙江省的选调生,有59所高校和5所政法大学入选,主要是一流建设高校和省重点建设高校,还有5所政法类高校。想走选调生途径的考生,高考填报志愿的时候要选定这59所入选的高校,到时候才有机会。2025年新增西湖大学作为选调生高校。
浙江省的选调分为常规选调和定向紧缺专业选调;常规选调分为两类,选调的高校层次不一样:省市机关选调基本上要求一流建设高校,县乡机关选调还包括15所省重点建设高校和西湖大学。常规选调高校范围如下:
省市机关选调高校:
36所“双一流”高校: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重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
2所研究型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县乡机关选调高校:
36所“双一流”高校(名单同上);
16所浙江省内本科院校: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工商大学、中国计量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海洋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温州大学、西湖大学。
省纪委省监委机关和省市县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系统要求法律专业背景的选调职位,在对应相应层级选调高校的基础上,同时面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选调;部分市直机关选调职位,同时面向16所浙江省内本科院校选调。
2、选调专业
我们统计了2025年选调计划的专业要求,可选岗位数前60的专业如下(有些岗位多个类型的专业都可以选择,所以统计总数大于1097人)。
二、选调生资格条件
除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明确的报考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忠诚于党、爱国奉献、为民服务,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2.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选调高校的往届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即参加团中央服务“西部计划”、“欠发达地区计划”,且报名时仍在服务期间的,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3.年满18周岁,其中,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班级委员、共青团支部委员、院系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中层副职、院系级社团副职及以上职务,且任职时间满1个学年以上;
③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员”等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报考山区海岛县定向紧缺专业选调职位的考生,对该项资格条件不作要求;
报考同时面向浙江省内本科院校市直机关常规选调职位的考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并同时符合担任相应层级学生干部或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有关要求。
5.学习成绩优良,按照教育部学制有关规定,能够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报考常规选调的博士研究生、报考定向紧缺专业选调的研究生,经审核同意后可放宽取得学历学位的期限。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刑事处罚、各类处分,或有公务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明确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选调程序
(一)学校推荐。
选调高校符合资格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系级以上党组织提交个人申请,并如实填报《浙江省选调生报名推荐表》。选调高校院系级以上党组织对照本公告明确的资格条件,对申请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盖章确认推荐。
浙江省内本科院校的专升本、联合培养的应届毕业生,不列入市直机关常规选调职位的推荐报名范围。
(二)网上报名。
考生可登录“浙江选调生报考专栏”(http://xd.zjks.com)注册报名。每名考生只能选择常规选调或定向紧缺专业选调其中的1个职位报名,并上传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
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选调单位的职位。
选调笔试,在北京、成都、深圳以及杭州、宁波、温州、金华设笔试考区。考生网上报名时应选定笔试考区。
(三)资格初审。
选调单位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初审。未作资格初审的考生,可更改报考职位及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不能更改报考职位及报名信息。资格初审结果可在考生个人注册报名页面查询。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在个人报名网页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在所设考区同步开展笔试。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1个科目,考试时长180分钟,满分150分。笔试不设最低开考比例,不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考生参考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并严格落实准考证明确的有关事项。
笔试阅卷评分后,区分省市机关、县乡机关2个层级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及规定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其中,常规选调的省直机关选调职位按1:5比例、市直以下机关选调职位按1:3比例,定向紧缺专业选调职位均按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入围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仅作为考生入围面试和面试阶段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成绩并列时优先确定拟选调人选的依据,不带入面试环节,不与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在规定时间,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五)面试。
在省直选调单位、各市政府所在地同步开展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面试未达合格分的考生,不进入选调后续环节。
面试前,选调单位对入围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报考人民警察选调职位的,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试。明确要求专业测试的,在面试阶段由选调单位组织开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专业测试的时间、地点、需提交资料及有关注意事项,由选调单位另行通知。
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须由本人在面试开始48小时前向选调单位书面提出,由此产生的缺额,相关选调职位视情依次递补。因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产生的缺额,不递补。
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及组织形式,将以手机短信方式另行通知,请保持手机号码通信畅通。
(六)初定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照“首轮排名,二轮双选”的方式确定拟选调人选。
首轮排名:在面试合格分以上,根据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选调职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拟选调人选。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确定为拟选调人选;选调单位也可根据编制空缺情况,一并确定为拟选调人选。
二轮双选:通过“依次增补”和“双向洽谈”方式,选调单位可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再进行择优选调。“依次增补”:面试结束当日,常规选调的省直机关和杭州、宁波、衢州、舟山、丽水5市市直机关,以及定向紧缺专业选调单位,可在报考同一选调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但未被首轮排名确定为拟选调人选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增补确定拟选调人选。“双向洽谈”:报考省市机关选调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但未被首轮排名或依次增补确定为拟选调人选的考生,可参加以下2类双向洽谈,但只能填报1个洽谈志愿。
①市直机关双向洽谈: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9市市直机关的双向洽谈,但不得参加原报考市的双向洽谈。
②“市选县用”:各市委组织部通过双向洽谈为下辖县(市、区)选调优秀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参加任意一市“市选县用”双向洽谈。
A.山区海岛县“市选县用”选调生,纳入市直机关选调生管理,享受山区海岛县新录用选调生一次性补贴,2年基层锻炼结束后到县级机关任职;在县级机关任职满3年后,根据选调生实际表现和本人意愿,可继续留任县乡机关,也可调任市直机关。
B.山区海岛县以外的其他县(市、区)“市选县用”选调生,按县直机关选调生培养管理。
双向洽谈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各市委组织部具体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其中,山区海岛县“市选县用”可由相关市委组织部视情在报考本市市直机关符合条件的考生中先行开展。
考生经“双向洽谈”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后,原报考职位不再将其列为递补人选。报考市直机关选调职位的省内本科院校考生以及报考县乡机关常规选调职位的考生,不参加双向洽谈;报考山区海岛县定向紧缺专业选调职位的考生,仅参加本选调职位的“依次增补”。
(七)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按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报考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人选的考察,还应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
体检、考察具体安排由选调单位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选调资格;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结果失真的,取消选调资格。首轮排名确定的拟选调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选调的,选调单位可从同一职位的面试成绩合格人选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二轮双选确定的拟选调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选调的,不递补。
(八)公示、录用。
拟选调人选公示名单在相关选调高校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不良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公务员录用的,选调单位与拟选调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并约定5年内不得调至浙江省外工作(中组部开展的公开遴选除外)。对反映问题影响公务员录用并查有实据的,或在规定时间前仍无法查清的,均不予录用。拟选调人选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后,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未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且不符合放宽取得期限情形的,不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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