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案件,相同的套路?公安有罪供述是如何做成的?

不同的案件,相同的套路?公安有罪供述是如何做成的?
2023年04月20日 10:32 垃圾苹果毁我青春

在吕先三案中,合肥公安向上海公安学习,要“按照上海那一套给他搞到位”,通过编造各种虚假笔录,最终将吕先三“套路罪”。无独有偶,在上海李孝鹏案中,嘉定公安也展现了“编剧本”的套路。不知嘉定公安在编笔录前,是否会向合肥公安取经?或许,根本就不需要,毕竟都是常规操作,谁不会呢?

嘉定检察院根据李德江在侦查阶段的讯问笔录,指控李德江伙同法医李孝鹏出具虚假鉴定意见,但从李德江仅有的一份同步录音录像来看,李德江从未要求李孝鹏提高伤残鉴定等级、出具虚假鉴定意见。涉案的全部鉴定意见,都是李孝鹏独立出具,鉴定是多少级就是多少级,没有任何虚假。然而,在李德江2019年6月25日的讯问笔录中,没有虚假变成了存在虚假,“不是提高”变成了“我们可以帮忙提高”。同录显示,笔录中记载的所谓虚假鉴定、提高等级等说法其实都是侦查人员自己说的话,但却扣在了李德江头上,成了李德江的有罪供述。列举如下:

一、关于是否提高伤残等级

同录中:没有提高,按法医做鉴定来的。法医鉴定做好后,我们自己看。笔录中却成了:存在虚假、可以提高等级;鉴定人会事先把伤者的鉴定结果伤残等级告诉我。

同录:

警:就业务员有时候会问你啊,这个等级能不能提高是吧,这个骨折了什么的?

李:不是提高,有时候伤残做好了,不是有一张纸嘛,上次你在我家里拿的法医给我的名单是吧,那上面做好以后上面标的几级对吧,法医做好后,我们自己看,几级伤残,几级伤残,就是跟业务员沟通。

警:那么等于它是提高到十级,还是怎样?

李:就是正常十级。

警:补材料就到九级?

李:不不不不。

警:本来是十级,给他做成九级的?

李:法医后面写的就是九级。

警:二三十左右,有多一点的是吧?法医在这种情况下能提高就提高点,是不是?反正按照法医的来吧,对吧?

李:就按照法医做鉴定来的。

笔录:

二、关于是否告知业务员提高伤残等级

同录中:没有提高等级,业务员不知道鉴定,按照法医写的。笔录中却成了:我公司的人都知道鉴定存在虚假、提高级别的情况。

同录:

警:我说的是提高等级你跟业务员是怎么说的?

李:提高等级业务员不知道,我们按照法医写的。

警:法医说十级,你跟业务员说可以提高到九级?

李:没有,没有,没有,我们看,上次我也说过,就看伤残,他伤得严重的,比如九级的法医写的,我们跟伤者沟通,就是这个意思。

警:不是,法医写什么了,怎么沟通?

李:张三这个伤是什么,做好以后是十级;这个李四后面九级......(被打断)

警:哎,哎......那么你怎么跟张三说的?你怎么跟业务员去说的?

李:他写好以后,我们跟业务员说这个你看是不是,十级就算了,正常收费对吧,比如说定了九级,再和伤者沟通一下,看能不能收费高点。

警:本来是十级,给他做成九级的。

李:法医后面写的就是九级。

笔录:

除了以上笔录内容造假、无中生有、硬扣帽子之外,同录还显示,由于李德江拒不承认存在虚假鉴定提高伤残等级,被办案人员认为态度不好,曾至少5次威胁要抓李德江的儿子,并称要把儿子关在李德江旁边。

“警:他女马的,到时候,真的要,等这个事情过几天之后,把你儿子也抓进来! 李:我没有。警:就关在你旁边,你现在几零几啊你关在?李:我没有这个事,我没说过这话,我不知道。”(16:48:45)

“警:我跟你讲,李德江,我原来认为你态度还可以,这次态度不好,接下来你们这个事情处理好,接下来我就找到你子女,找到你儿子,很多伤者我一个个去找,对吧,我们抓紧时间(17:05:31)李:你听我说(被打断)。警:把你儿子跟你子女都刑拘掉,他们来,都刑拘,不来,上网追逃,很简单的事情,我也不跟你谈条件。”

“警:你要这样,我就没办法了。你儿子挺不错的,我觉得挺老实的,小孩子不错。(17:06:17)”

“警:我问你呀,你是老问我呀?我跟你讲清楚,我今天再跟你说一遍,我把你子女、把你儿子直接给你刑拘掉,跟你一样,好不好,就这样”(17:07:14)

“警:你儿子真的是挺不错的,小伙子今天上午还给我打电话,他说他挺好的,比你好多了,你不懂事,他挺好的,他跟我说我爸爸怎么样?我说下午来提审他,你要带什么话?“问问他需要什么东西吧?”他问我。哎,小伙子人真的不错,我说我下午去问,看看他有什么需求,如果没有做好,我会问他的。“要什么东西吧,还去看过的。”你要还这个态度,我也没什么好说的了”(17:08:18)

为人父母,谁不希望自己的儿女成龙成凤?谁又愿意看到自己的儿女无辜被抓?换位思考,如果办案人员抓住了我的软肋,我敢不服吗?我是否还能坚持抗争到底?!这种威胁方式,甚至比针对本人的肉刑更加痛苦。因此,在以抓儿女相威胁之下,何求什么笔录做不成?

鉴于上述非法取证行为,李孝鹏的律师早在2021年开庭前,就申请排除李德江的全部在案讯问笔录。对此,公诉人虽否认侦查人员存在非法取证行为,但经审理,在2021年5月24日的庭审中,审判长宣布合议庭对李德江的在案供述以2019年6月25日的审讯录像为准,其余供述予以排除。诡异的是,在此之后,嘉定法院以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的身体原因为由,更换了合议庭成员,并明确表示,庭审程序将重新进行。

在这次重新开庭审理期间,李德江的律师、李孝鹏的律师、孙从兰的律师等均提出了排非申请,要求排除李德江的全部讯问笔录。那么,新组成的合议庭,在新更换的审判长主持下,是否还会一如既往,依法排除李德江的讯问笔录呢?让我们拭目以待。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