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上市企业的这个“救命神器”,为何在中国被无情抛弃?

发达国家上市企业的这个“救命神器”,为何在中国被无情抛弃?
2019年10月31日 21:11 反做空研究中心

作者|Resin

近日,某全球知名保险机构在上海举办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了该机构新推出的,面向国内科创板企业的董事与高管责任险。

据了解,董事与高管责任险也被称为“D&O保险”,主要是用来保障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他们的管理职责时面临的潜在个人责任风险。具体来说,如果公司董事及高管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因工作疏忽或行为不当导致第三者遭受经济损失需要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果购买了董事高管责任险,此时保险公司将给予保人补偿。

该保险有限公司金融责任险负责人周一芳表示,科创板公司有多个风险点非常容易触发公司与股民间的矛盾,如科创企业普遍具有技术新、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风险高等特征,市场可比公司较少,传统估值方法可能不适用,发行定价难度较大。尤其是在信息公开方面,最容易触发股民与企业之间的矛盾。

“购买董责险后,可以使董事高管具有足够的抗辩能力,消除董事高管的后顾之忧,有助于充分发挥董事高管的经营潜能。”

这个险种真的是企业高管和董事的救身衣、企业防范风险的“良器”吗?

发达国家上市企业必备“救命神器”

作为金融责任险种的一种,董事高管责任险并不是一个最近才推出的新鲜的品种。

该险于20世纪30年代诞生于美国,1929年美国股市奔溃后,美国逐渐完善了证券市场制度,相继成立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并于1933年和1934年相继通过了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

但是美国证券市场制度的完善一方面让原本混乱的股市变得更加井然有序的同时,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管面临的责任风险也陡然增加。在这种背景之下,英国伦敦劳合社在1934年推出了董事和高管人员职业责任保险,掀开了了董事高管责任险这种险种的第一页。

通过董事高管责任险这种合同机制分散董事遭受股东诉讼的风险,将风险从管理者个人身上转移到公司并最终转移给第三方——保险人。在购买该险的情况下,如果公司管理者因其个人行为给公司及其股东造成了损失,该险可以让管理者基本不用承担责任。

除了分散诉讼风险之外,董事高管责任险还能帮助公司吸引优秀人才。不论美国还是中国,证券市场逐渐加强的立法和监管让董事和高管的责任被不断强化,过重的履职责任让高管和董事的职位失去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

就像一顶镶满宝石的王冠,虽然反复华丽,但是太过沉重,很少有人愿意每天戴着它的人。但是如果有个“装置”能让这顶“王冠”在人的头上便轻巧,人可以轻松佩戴而不会感到沉重。那么可以预见的是,每天戴王冠的人会大幅度增加。

优秀人才亦是如此。

高管及董事责任险对企业的种种好处让它在西方发达国家的证券界大受欢迎,随后各国保险公司相继开始推出董事高管责任险,该险种逐渐成为保险公司的重要业务。

在中国购买率极低

在中国,董事高管责任险虽然起步较晚,但也并不是近几年才有的新鲜事物。

中国第一张“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单出现在1996年,是由美亚保险上海分公司承保。但之后就再次沉寂了,直到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公司董事侵犯股东利益的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投资者可以依法对实施侵权行为的机构和个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通知发布后不到半个月,2002年1月24日,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美国丘博保险集团,也就是如今的安达保险推出国内第一张中文条款的董事和高管责任险,万科董事长王石成为该险的第一位被保人,累计赔偿限额500万元。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份保单是中国平安“送”给王石的。

▲安达保险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责任保险介绍

有了中国平安打头阵,中国人保、美亚保险、美国联邦、华泰财产等保险公司在同年相继推出了董事及高管责任险,而国内许多大型国企,如中国石化、中国平安、中国人寿、中国移动、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相继购买了董事及高管责任险。

虽然不少大型国企都有购买董事及高管责任险,但是就国内上市企业整体的购买率而言,却相当低。

据媒体2011年不完全统计,国内2000多家上市中,仅有100余家公司投保董事及高管责任险,投保率不到5%。而美国同期董事及高管责任险的投保率却高达95%。

虽然我国新《公司法》、《证券法》明确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能行使的权利和承担的职责做出规定,但对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民事责任规定不够清晰。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国内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没真正形成问责主体,实际投资者权益受到侵害时,起诉的常常是上市公司或大股东,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很少被问责。

另外,投资者提起诉讼必须以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为前提,间接抬高了投资者的起诉门槛,再加上诉讼成本高,预期赔偿低等因素,许多中小投资人往往会选择忍气吞声,因此国内企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面临的诉讼和赔偿的风险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要低上许多。

被起诉的风险低,所以相应了企业投保的意愿也就低了,这就是我国上市企业董事及高管责任险投保率低的原因。

事实上,虽然我国从2002年就有不少上市公司开始投保董事及高管责任险,但是直到2011年,才出现该险在我国的第一例赔偿。

2008年12月,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广汽长丰2007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书》,随后至2011年为止的两年时间内,陆续有17名中小投资者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为案由,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广汽长丰,要求赔偿其投资损失及诉讼费用合计约为332万元,最后经法院调解达成赔偿金额为96.8万元。但由于广汽长丰向美亚保险公司购买了董事及高管责任险,最终美亚保险根据保单承保的内容,赔偿广汽长丰80万元。

国内市场大有可为

自2014年以来国内出现赴美上市的潮流,每年赴美上市的中国企业数量都在增加,但是同国内不同的情况是,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常常被投资者起诉,这使得近几年在海外上市的中国企业开始逐渐重视起董事及高管责任险,投保率增加。

一个在法律圈和保险圈内广为流传的故事是,阿里巴巴到美国纽交所上市前,有高参建议其购买了一亿美金的董事及高管责任险,后来阿里巴巴爆发了白皮书事件,遭遇美国多家律所的诉讼,阿里巴巴就依靠此保险避免了大笔的律师费支出。不过,反做空研究中心曾经向阿里巴巴品牌部门有关负责人求证,该负责人表示并不知情。

据了解,目前国内的开展保险业务的公司中,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安达财产保险、太平洋财产保险、美国美亚财产保险、中国人保财产财险、中国人寿财产保险、中银保险、联邦保险、安联保险、国任财产保险、渤海财产保险、都邦财产保险等均有推出董事及高管责任险业务。

最近,最早在中国推出董事及高管责任险的保险公之一的原美国丘博保险,如今的安达保险,针对科创板企业推出董事及高管责任险,可能会带来一阵国内上市企业投保董事责任险的新趋势。

随着国内对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未来针对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问责必然会更加的明确,未来投资人起诉问责也将明确到具体的董事或高管,而不再是上市公司。

作者|Res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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