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会所问题频发!不同公司单据同一人签字,函证地址明显异常,走访流于形式!

深交所:会所问题频发!不同公司单据同一人签字,函证地址明显异常,走访流于形式!
2024年04月10日 23:06 反做空研究中心

来源|小兵研究

近日,深交所发布《深交所会计监管动态》(2024年第1期,总第7期),对2024年一季度审计机构执业方面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通报:

1.会计师事务所层面的质量管理问题

在项目复核、独立性以及底稿归档等方面未遵守审计准则和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例如,未按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部分审计项目签字会计师未按规定轮换、底稿归档日期距审计报告日超过六十天等问题。

2.在 IPO 审计业务中核查把关不严

(1)未充分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运行情况。例如,未对发行人会计基础不完善、内部控制不规范的情况予以充分关注;未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发行人推广费用内部控制缺失的情形。

(2)收入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例如,对发行人经销收入相关事项核查不到位;对发行人境外贸易模式收入分类金额披露的准确性未予充分核实;对发行人客户通过受托购买方间接采购的业务模式执行的核查程序不到位;未充分核查发行人对终端客户的销售情况。

(3)关联交易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例如,对关联方资金拆借披露的准确性未予充分核实。

(4)其他方面。例如,对发行人员工及劳务派遣人数披露的准确性、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合规性未予充分关注;未对发行人所处市场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予以充分关注,未审慎发表专业意见等。

3.年报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1)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例如,未针对销售业务执行了解内部控制的审计程序,风险评估程序存在重大缺陷,导致未能针对评估的营业收入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恰当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2)控制测试程序存在缺陷。例如,未按照规定执行内控测试程序。

(3)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例如,在实施函证程序时,未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未能关注相关重要商户和客户发函地址与回函地址不符、询证函回函印章与商户工商登记信息不一致等异常情况,未进一步获取审计证据消除疑虑。

二是收入真实性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如,未能关注重要商户业务合同信息、合同印章、对账单印章、业务资料、财务指标等明显异常情况,未就相关业务的真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是应收账款等往来科目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例如,对新增保理业务仅获取合同,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关注到公司终止确认附追索权应收账款,少计提坏账准备问题。 

4.审计评估机构行政处罚情况

公开信息显示,2024年1月至3月,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查处深市上市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违法案件2起,相关审计机构执业质量问题主要表现为:

(1)穿行测试执行不到位。例如,在销售与收款穿行测试程序中对关键环节控制责任人认定错误,且存在多个关键检查点无证据支持;

(2)控制测试执行不到位。例如,控制点归纳错误,导致未发现样本信用额度未经审批;未发现“销售发货环节”出货单关键信息部分空白,有关人员签字明显不同。

(3)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例如,未发现出货单关键信息填列不全、有关人员在不同单据上的签字明显不同、不同公司的同种单据上出现同一签字人、出货单没有客户签收等;未发现虚假销售客户应收账款余额远大于《信用额度确认表》显示的额度;未关注到银行对账单和银行询证函不一致的情况;未保持对函证有效控制、未能发现或有效应对企业询证函高度异常情况;未关注某些函证地址明显异常;未收到客户回函、外销客户回函日期晚于审计报告日的情况下,未实施函证替代性程序;在审计过程中的项目走访工作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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