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兴业银行互联网保险销售存在两大问题 侵害消费者权益

银保监会:兴业银行互联网保险销售存在两大问题 侵害消费者权益
2021年01月12日 18:38 科技金融在线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近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在银行保险业内部通报了“兴业银行互联网保险销售违规问题”。通报称,近期,银保监会消保局在对兴业银行消保情况现场检查中发现,该行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存在未充分履行保险法规定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可回溯管理不健全等问题,违反《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相关规定。

从通报来看,兴业银行在互联网保险销售上主要存在两大问题。

一是,通过互联网销售重疾险时未充分履行对免除保险公司责任条款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展示免除保险公司责任条款的单独页面内容严重缺失。

2020年10月1日至检查日,兴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包括手机银行和网银)销售18款重疾险产品,对于部分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未以网页、音频、视频等方式充分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和明确说明。其中,15款产品展示免除保险公司责任条款的单独页面内容严重缺失。

银保监会消保局在通报中表示,上述做法,未充分履行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定义务,违反《通知》第九条“保险机构应当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其他明显标志,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内容进行逐项展示,并以网页、音频或视频等形式予以明确说明”,以及第十三条“保险机构应当将第七、九、十、十十二条的内容设置单独页面展示,并设置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自主确认已阅读的标识”等规定。

二是,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不健全。

通报内容显示,兴业银行未建立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业务的销售页面版本管理机制,且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页面无法还原为可供查验的有效图片或视频。

上述做法,违反《通知》第五条“销售页面管理是指保险机构应当保存销售页面的内容信息及历史修改信息,并建立销售页面版本管理机制”以及第二十条“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资料应当可以还原为可供查验的有效文件,销售页面应当可以还原为可供查验的有效图片或视频”等规定。

银保监会消保局在通报中表示,兴业银行的上述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该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今日,马鞍山银保监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因违规转嫁抵押评估费、违规销售理财产品,被处罚款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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