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误将储户3年定期存款取消 法院判银行承担一半利息损失

银行员工误将储户3年定期存款取消 法院判银行承担一半利息损失
2022年08月02日 18:01 科技金融在线

众所周知,定期存款若被提前支取,银行则会按活期利率计算利息,储户的存款利息将会蒙受一定损失。

如果储户是自发决定要提前支取定期存款,利息损失自然由储户自己承担。

不过,如果碰到银行工作人员操作不当,致使储户未到期的定期存款被提前支取,那么利息损失又该由谁负责?

三年定期存款被误取

日前,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二审判决书,将农行和一位储户因定期存款被提前支取造成利息损失的纠纷公布于众。

在现实生活中,因各种突发用钱情况,定期存款没有到期被支取的例子并不鲜见。但由于银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时操作不当,致使储户定期存款被提前支取的情形却非常罕见。

不过,这种小概率事件,发生在了农行老年储户连某的身上。

据判决书显示,2018年3月,连某在农行孝感肖港支行,向其农行卡内存入一笔6万元的三年定期存款,存款年利率为3.85%。

照此计算,连某三年后将拿到存款利息6930元。

然而,2020年7月,连某去农行孝感肖港支行办理卡内另一笔存款的转存业务时,由于银行工作人员在自助机上为其协助办理业务时操作不当,误将连某卡内还有半年才能到期的三年定期存款,办理了取款手续。

为此,连某仅仅拿到利息426.5元。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连某将农行孝感肖港支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利息损失。

法院判各担责50%

站在储户角度,自己已经存了两年半的定期存款,眼看就要到期,届时近7000元的利息将会到手,谁知却被银行工作人员一个误操作,造成了大几千块钱的利息损失。

不过,对此银行也大喊冤枉,其觉得自己的工作人员是按储户意思协助办理业务,对于储户的利息损失,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要求法院驳回储户的诉求。

那么,在这场纠纷中,到底孰是孰非?

为了查明事情真相,案件在一审时,法院要求农行孝感肖港支行提交当时连某办理业务时的监控录像视频。

有视频为证,真相自然能够大白于天下。

只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农行孝感肖港支行却并没能向法院提交出当时的录像视频。

法院认为,连某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银行办理业务时存在过错,但农行孝感肖港支行也未提交业务办理时的监控视频,致使法院无法查清事实。

无奈,农行孝感肖港支行由于举证不能,法院只好认定其办理业务时存在过错。

同时,法院认为储户连某在办理业务时未尽提示义务,也存在过错,故双方应各承担一半责任。

按照存款合同并经计算得出,连某6万元未到期存款的利息应为5390元,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即农行孝感肖港支行应承担2695元。

扣除此前已支付的426.5元利息,法院最后判决农行孝感肖港支行赔偿连某2268.5元的利息损失。

二审维持原判

不过,在一审宣判后,连某和农行孝感肖港支行都表示不服,双双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连某上诉认为,农行孝感肖港支行应该赔偿其5390元的全部利息损失。理由是原判已经查明是银行工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6万定期存款被取消,认定自己存在过错没有依据。

而农行孝感肖港支行进行上诉,其觉得自己不应该对连某的利息损失承担责任。理由是自己履行了合同义务,无任何违约行为。且对储户提前支取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已尽到了风险提示义务。

农行孝感肖港支行进一步表示,连某自己持银行卡,在自助机上输密码,相关操作都是其本人的行为,因此责任应该自担。

对双方各自的诉求主张,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连某年岁较大,不会操作自助设备,基于对银行工作人员信任,请求帮忙操作。工作人员应当和连某沟通好要办业务,避免出错。

因协助办理过程中,双方沟通不善,对需办的业务理解不同,且最终确认需由连某操作,连某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致使三年定期存款被提前支取。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最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将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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