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10万购买的理财产品“暴雷” 底层资产涉“恒大”

女子花10万购买的理财产品“暴雷” 底层资产涉“恒大”
2022年08月10日 18:06 科技金融在线

一年之后,女子怎么也没想到,当初通过理财顾问介绍,投资10万元购买的一款年息7.5%的理财产品,到期不但没能收到收益,就连投入的本金也血本无归。

为了讨要这笔理财款,女子将委托理财公司及其大股东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返还10万元投资款及应得收益。

但对方却辩称,理财产品的底层资产是恒大商票,只有商票被恒大按期承兑,资产才能变现,收益才能取得。

面对这一说法,女子无法接受。要知道,恒大深陷债务危机,商票何时才能顺利承兑,谁也无法知晓。

若恒大商票无法兑付,那对于女子的投资损失,这家委托理财公司究竟该不该赔偿?

10万元理财款打水漂

事情要从去年说起。2021年3月,女子万某通过一银行员工认识了河南银科致胜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下称:河南银科)的理财顾问周某。

同月,万某经这位理财顾问介绍,向河南银科投了10万元用于理财,并购买一款名叫“银沣资产1期”的理财产品。河南银科向万某出具理财回执单一份。

根据这份回执单,这款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是1年,收益率为7.5%。回执单上加盖了河南银科的印章。

投资了10万,本以为一年之后就可以坐收7500元的理财收益。

然而,让万某没想到的是,今年3月理财产品到期后,她不但没能收到相应投资回报,就连10万元投资本金也打了水漂。

双方由此引发纠纷,万某将河南银科告上法庭,要求返还10万元理财款及相应收益。

由于青岛银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青岛银科)是河南银科的第一大股东(认缴资金90万元),持有河南银科90%的股份,故也一并被万某告上法庭,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日前(8月8日),关于这场纠纷的一审判决书在裁判文书网上公布,案件的诸多细节也随之浮出水面。

底层资产涉恒大商票

面对万某的起诉,河南银科和青岛银科共同辩称,在商票资产未兑付的情况下,万某要求支付投资款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万某诉求。

根据辩词得知,万某向河南银科购买的这款理财产品,投资标的是天津银沣实业挂牌转让的债权资产包,底层资产是恒大商业承兑汇票。

众所周知,自房企“暴雷潮”以来,恒大的处境一直十分艰难,公司深陷债务危机,流动性近乎枯竭。

万某购买的这款理财产品,底层资产既然涉及恒大商票,那么不幸踩雷导致无法兑付,也就不足为奇。

面对万某讨要投资损失的诉求,河南银科称,任何金融资产都会面临流动性风险,万某是有经验的理性投资人,对高收益资产伴随的流动性风险应有充分认识。回执单上的投资天数对应商票的承兑期,也即是在商票被恒大按期承兑后,资产才能变现,收益才能取得,在商票出现流动性风险后,实现投资收益的前提便不复存在。

关于理财回执单上载明的7.5%的年收益率,河南银科也表示,并非是承诺条款,而是基于恒大商票资产历史收益率的预期推算而得出的数值。

也就是说,出具的理财回执单上尽管显示年收益率为7.5%,但最终能否实现就不得而知了。

委托理财公司败诉

对于这场由委托理财而引发的纠纷,法院审理指出,万某向河南银科转账10万购买理财产品的这一事实,双方都无异议,即双方委托理财合同关系成立。

河南银科向万某出具理财回执单,上面载明了理财产品认购金额、收益率、投资天数、起息日、兑付日......且上面加盖了河南银科印章。

法院认为,此举应视为河南银科对万某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兑付日期等作出的书面承诺。

河南银科辩称万某在投资过程中,投资顾问周某已对产品和底层资产做了详尽介绍;理财回执单上的收益率非承诺条款,而是预期推算数值......

对此,法院表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河南银科向万某出具理财回执单,明确载明“产品收益率7.5%...”,该回执单是河南银科制作的固定格式,并无提示说明收益率为预估数值,因此应当按字面意思和通常理解解释,即无论万某的理财款购买何种资产,河南银科在到期后均应按承诺收益率7.5%支付理财款及收益。

另外,根据有关规定,法院还支持由大股东青岛银科在认缴出资额90万元内对债务承担责任。

于是,法院最终判决:河南银科向万某支付投资款及收益共计10.75万元;青岛银科在认缴出资额内对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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