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修订施行:司法反垄断第一案将花落谁家?

《反垄断法》修订施行:司法反垄断第一案将花落谁家?
2022年08月09日 22:39 李俊慧

文/李俊慧    校对/陈莉

全新修订后的《反垄断法》已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为在“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背景下修订的《反垄断法》,不仅将为实现资本有序扩张提供指引,对包括腾讯、阿里巴巴、美团、头条等在内的各类平台企业市场竞争行为也将形成全新的“红绿灯”效应。

尤其是“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有关规定,将成为规范平台企业发展的重要抓手。

与此同时,伴随修订后的《反垄断法》全面施行,这也就意味着不论是行政反垄断,还是司法反垄断,都需要因应修订后的《反垄断法》需要,对反垄断执法司法做出适度的调整。

那么,行政反垄断将会发生哪些变化?司法反垄断第一案又将花落谁家?

提高效率:或成行政反垄断最新趋势

自2008年《反垄断法》施行以来,至此番《反垄断法》(2022版)正式出炉,既是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的十四年,也是互联网领域垄断问题日渐凸显的十四年,更是资本无序扩张的十四年。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信息显示,14年来,共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91件,罚没金额约292.37亿元。

其中,罚款额度较高、比较知名的案件有:2015年查办高通公司垄断案、罚款60.88亿元;2021年查办阿里巴巴集团垄断案、罚款182.28亿元,查办美团垄断案、罚款34.42亿元。

可以看到,三件罚款额度超过10亿元的反垄断案件中,有两件案件属于互联网领域,凸显了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的严峻性和紧迫性。

此外,在经营者集中审查中,以2021年1月至7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理的“经营者违法集中审查案件”为例,被审查对象绝大多数属于互联网平台企业,包括腾讯、阿里巴巴、百度、京东和滴滴等,所涉领域也是多以互联网或数字经济为主,包括网约车、电子商务、在线教育、外卖配送等。

必须看到的是,此番修订后的《反垄断法》,对于细化行政反垄断执法工作具有非常强的指导意义。

围绕加强“经营者集中审查”,遏制资本无序扩张,根据修订后的《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近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称,自8月1日起,试点委托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重庆市、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部分适用经营者集中简易程序的案件反垄断审查工作。

可以看到,行政反垄断执法因应修订后的《反垄断法》主要手段是提高效率,通过建立简易案件授权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方式,形成中央和地方分工配合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

一方面,经营者集中审查效率将会大幅提升,另一方面,不排除后续会进一步授权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其他反垄断行政案件的办理。

被动司法:互联网反垄断有待破局

修订后的《反垄断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健全完善反垄断规则制度,强化反垄断监管力量,提高监管能力和监管体系现代化水平,加强反垄断执法司法,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垄断案件,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而在司法反垄断领域,通信技术领域的反垄断诉讼一直是焦点所在,主要集中在标准必要专利许可领域。

近几年相关的案件,主要有:2013年华为诉美国IDC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认定IDC公司构成垄断,2016年高通诉苹果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后因双方和解撤诉,以及华为诉美国交互数字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和OPPO诉西斯威尔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等。

对于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纠纷或诉讼,在《反垄断法》修订施行前,最受关注的案件莫过于当年的“3Q大战”——也就是奇虎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

该案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对于形成或建立司法反垄断裁判规则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只不过,由于该案件最终未认定腾讯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也使得司法反垄断领域的判定构成垄断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典型案件并不多。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反垄断多由行政机关主动查处,与此不同的是,司法反垄断具有明显的被动性。

一方面,司法反垄断受制于当事人诉权自由处分,遵循“不告不理原则”以及撤诉自由等;另一方面,司法反垄断也会受到当事人程序性权利行使的影响,尤其是管辖权异议。

比如,在京东诉阿里巴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中,因阿里巴巴提出管辖权异议,从2017年12月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该案,直至2019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就阿里巴巴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阿里巴巴上诉,期间共计耗费一年半时间,才最终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20年12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4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作出处罚,前后历时也差不多是一年半时间。

整体而言,因应修订后的《反垄断法》,司法反垄断亟待在互联网反垄断纠纷领域实现破局,尤其是在确保公平公正前提下,克服一方当事人不当行使管辖权异议拖延诉讼进程,进一步提高司法反垄断案件的审理效率。

花落哪家:谁将成司法反垄断第一案?

而在新修订的《反垄断法》施行后,“阿里巴巴、美团、百度、腾讯、滴滴等平台企业,谁将会成为司法裁判反垄断第一案的被告?”、“哪家法院将会成为首个做出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第一案判决的法院?”、“如何审慎处理反垄断纠纷中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互联网反垄断案件的裁判规则又会走向何方?”等问题或将成为司法反垄断,尤其是互联网反垄断领域,令人期待的焦点所在。

据公开资料,在行政反垄断中,尤其是涉互联网反垄断中,除了阿里巴巴、美团等之外,百度、腾讯、滴滴等平台企业目前暂未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而被查处或罚款。

然而,令人值得琢磨的是,据不完全统计,在新修订的《反垄断法》施行前,已经至少有两个自然人曾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将腾讯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不过最后,这两个案件都因腾讯一方提起管辖权异议,最终移交由腾讯公司注册所在地法院予以审理,腾讯也得到了自己想要的结果。

由此可见,在反垄断诉讼攻防战中,被诉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一方,往往会提起管辖权异议,一来是实现拖延诉讼的目的,二来是寻求更有利于己方的管辖法院。

截止目前,在尚未审结的互联网领域司法反垄断案件中,令人关注的包括北京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受理的京东诉阿里巴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年受理的抖音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以及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1年受理的自然人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此外,有消息称,在手游领域,竞技世界也以腾讯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将后者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简单说,至少有3件以上的互联网反垄断纠纷管辖法院在北京,至少有2件以上的互联网领域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大概率施行新修订《反垄断法》后的首个互联网领域反垄断判决案例将由北京的相关管辖法院做出。

当前,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是包括北京在内的众多城市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共同目标。而随着知识产权案件类型的不断丰富和数量的日益增多,法院如何规制“管辖权异议”的滥用,从而提高审判效率,让当事人少跑腿?如何将司法办案作为激励和保护创新的多元途径之一?

可以预见,各级法院将通过更多的司法实践积累经验,创造争端解决优选地,而公平正义的司法也将成为众多城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软实力的定盘针、科技创新硬支撑的稳定器。

不论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还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抑或是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谁率先就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纠纷作出首个实体判决,谁就有希望引领或重塑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案件全新裁判规则的形成。

新修订的《反垄断法》施行后,到底哪个案件或哪个法院打响新司法反垄断第一枪,只能留待时间为各方揭晓。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长期关注、及等相关政策、法律及监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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