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那个鼓吹别人放弃养老金的恐怖老人,究竟错在哪里?

宜春那个鼓吹别人放弃养老金的恐怖老人,究竟错在哪里?
2018年06月28日 10:26 王福重

江西省宜春市老年大学学员,应该是一个老人,在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面写了留言,建议老人们放弃领取养老金。他说现在国家有困难,资金紧张,所有人应该自愿放弃养老金。他的意思就是自己养活自己。他说不这样做的人,丧失了做人的基本资格,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并且说要把他们驱逐出境。这个言论太恐怖了。

人保局,做了一个回复,说是不具有可行性。这个回复那是很有意思,因为有人说,这个老人根本就不存在,是人保局自导自演,是投石问路。这个说法是很有趣儿,也有点道理,因为这个老人真的很内行,知道是人保局管这个事,还会留言,真的见多识广。但是呢,我宁可不这样想,这个说法太诛心了。

这个老人的想法啊,很极端,但是这背后的价值观,却是很多人,所秉持的。说清楚他错在哪里,很有必要。

他错在哪里呢?

第一,这个老人肯定没看过宪法。宪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所以,公民在退休年老之后领取养老金,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国家的承诺。我们不是常常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每个公民都应该好好的学习宪法,这个老头肯定是没有看。我建议他先把宪法看过再说话。

第二,这个老人误会了公民和国家的关系。公民有义务,也有权利,而且中国的宪法第二章明确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中国公民有广泛的权利”,不比其他任何国家少。如果,每一个人,都只讲义务,不讲权利,那你的付出又在哪里去了?那不是给其他国家了吗?国家就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公民的权利,而创设的机构,它的本质是为人民服务,包括为年老的人提供服务,这是国家的义务。公民应该做的是,监督有关部门把养老保障做好,怎么能反过来然公民放弃自己的权利呢?

先有个人家庭,再有国家,这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国家观。国家是后来产生的,它的产生就是因为,如果没有国家这样的机构,人们的权利就不会受到更好的、更可靠的保护。这个老人,把国家和公民的关系给弄颠倒了,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念。

第三,(大部分人,起码理论上)人们在退休之后领取的养老金,是工作期间自己交的,退休后领回来,不是给国家添麻烦,是天经地义的。

做人的底线呢,就是不能损人,领取养老金并没有侵害别人的利益,只是在维护、获得自己的法定和经济利益,怎么能说这样做就失去了做人的资格呢?这不但没有违法,完全合法,怎么能说是犯罪呢?怎么就要因此驱逐出境呢?即使这个人,真的是做了坏事,真的失去了做人的资格,也不能驱逐出境啊,驱除给谁呢,不是给别的国家添麻烦吗?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可能是对的,但是己所欲施于人,却不一定是正确的。你自己可以不去领养老金,你肯定也得活着,所以你必定有其他收入来源。但是就真的有一些人,只能靠养老金活。养老,尤其是基本的养老金,是保障基本生活的,连新闻联播里,连领导都说,这是保命钱,有一些人,甚至很多人,如果没有养老金,就得饿死。老人的建议如果成真,很多人,将活不成。

现在住房挺紧张的,很多人都买不起房,国家为这个事儿,也很忧心如焚。这个老人,我想是有地方住,按照他自己的标准,他如果有房子不退出,就已经丧失了做人的基本资格。

不知道这位老人愿不愿意接受我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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