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明年起这两类人违法,可能直接被行拘

注意!明年起这两类人违法,可能直接被行拘
2025年12月29日 20:44 日报界

“压力太大,想进去待几天”——前段时间内蒙古男子张某某主动举报自己无证驾驶,只为求拘留躲清净的荒诞事,至今还让不少人记忆犹新。最终他如愿被拘15天、罚款2000元,留下终身违法记录,这笔“赔本买卖”也成了全网热议的普法教材。

而随着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实施,更要提醒大家:法律从来不是儿戏,也不是逃避现实的“避风港”。尤其这两类人,明年起只要触碰相关违法红线,就可能被行政拘留,后果远比想象中严重。

年龄将不再是"免罪金牌"。明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就要正式施行了。

新法专门新增了补充条款,明确14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及70周岁以上老年人,若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都将可能被执行行政拘留。

按照现行规定,14到16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执行行政拘留;16到18岁如果初次违法,也不会被拘留;而年满70岁的老人,即便违法应被拘留,实际上也不会执行。上个月,黑龙江一名16岁女生遭同学霸凌,被迫在零下的室外脱衣,身心受创,但施暴者却因未成年未被拘留;陕西一名14岁少年,半年内四次违法,也因年龄逃过拘留;湖北一位七旬老人私种罂粟,同样没被执行拘留。

今天就结合热点案例,把新法规里的关键变化讲清楚,无论你是普通公民还是特定从业者,都一定要看完记牢!

先回顾:内蒙古男子“求拘留”的代价,给所有人提了醒

先再梳理下张某某的离谱操作:24岁的他无证驾驶借来的轿车,主动打110举报自己,理由竟是“外边太累,想进拘留所清净几天”。民警核实后,依据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他作出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顶格处罚。

很多人调侃他是“史上最配合嫌疑人”,但背后的代价却值得所有人警惕:15天失去自由、2000元直接损失,加上15天误工费,更重要的是,行政拘留记录会伴随终身,影响后续考公、找工作、贷款等一系列人生大事。他以为的“避风港”,实则成了“人生污点制造机”。

而随着新《治安管理处罚法》落地,类似的“任性违法求惩戒”行为,不仅不会如愿“躲清净”,还可能面临更明确的法律约束。更关键的是,有两类人以往可能只受罚款、警告处罚的违法行为,明年起大概率会被直接行拘。

重点解读:明年起,这两类人违法可能被行拘!

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原有基础上优化了处罚梯度,其中两类人群的特定违法行为,被明确纳入“可处行政拘留”的范畴,这也是此次修订的核心变化之一。

第一类:特定场所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且情节较重的

这里的“特定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网吧、KTV、酒吧、宾馆、洗浴中心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往这类场所的从业人员,若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比如未按规定登记顾客身份信息、容留未成年人进入、遮挡监控设备等),大多以罚款、警告为主;明年起,只要情节较重,就可能被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同时单位还会被从重处罚。

举个例子:明年起,网吧老板明知是未成年人,仍允许其通宵上网,且多次违规、拒不整改;或是宾馆前台未登记顾客身份信息,导致违法人员在店内实施犯罪活动,这些情况都可能直接对从业人员处以行政拘留,而不只是罚款了事。

法律依据: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第58条等条款明确,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及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类:多次实施“软暴力”骚扰他人,或虐待、遗弃特定对象的

这是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将以往难以界定的“软暴力”骚扰行为,明确纳入治安处罚范畴,且多次实施就可能被行拘;同时强化了对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保护,虐待、遗弃这类对象的,也可能直接拘留。

具体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信息,或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反复骚扰他人,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二是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比如年迈父母、年幼子女、残疾亲属),被投诉或举报后查证属实的。

以往这类行为可能只被警告或罚款,但明年起,只要达到“多次”“情节较重”的标准,就会被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也会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比如有人长期给前任发骚扰短信、打电话,屡教不改;或是子女遗弃年迈无自理能力的父母,这些行为明年起都可能面临拘留。

法律依据: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5条明确,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虐待家庭成员、遗弃被扶养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关键提醒:这3个误区一定要避开

结合张某某的案例和新法规变化,很多人对“行政拘留”仍有认知误区,这3点必须澄清:

误区一:“行政拘留没关系,几天就出来了”。纠正:行政拘留会记入个人违法犯罪记录,终身留存,考公、参军、入职国企、办理部分资质时都会受影响;若后续再犯同类违法行为,还会被从重处罚。

误区二:“只有主动犯罪才会被行拘”。纠正:明年起,特定场所从业人员的“失职型违法”(比如未登记身份信息)、多次骚扰的“软暴力违法”,哪怕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只要情节较重,就可能被行拘。

误区三:“想靠违法被拘留躲压力、避债务”。纠正:张某某的案例已经证明,拘留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反而会增加经济损失、留下终身污点。遇到压力或困难,可向家人朋友求助,或找心理疏导、法律援助,违法只会让问题雪上加霜。

警方普法重点: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施,不是为了“加重处罚”,而是为了更精准地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无论是特定场所从业人员,还是普通公民,都要明确自身行为边界:从业人员守好安全管理底线,普通人杜绝骚扰、虐待等行为。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10报警,或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最想说敬畏法律,才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从内蒙古男子“求拘留”的荒诞闹剧,到明年起实施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其实都在传递同一个核心:法律是行为的底线,更是权利的保障,绝不能拿来试探或滥用。

那两类新增可行政拘留的情形,看似是“处罚升级”,实则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强化——保护公众在特定场所的安全,守护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这些都是每个人生活的基础。而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了解法规变化、守住行为边界,不只是为了避免处罚,更是为了让自己和身边人的生活更有保障。

记住:任何时候,逃避都解决不了问题,只有正视困难、遵守法律,才能真正安稳地生活。别等违法被处罚了才后悔,提前了解规则、敬畏规则,才是最明智的选择。

互动话题:你怎么看待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这些变化?对内蒙古男子“求拘留”的行为,你还有什么补充看法?欢迎在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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