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特别报道 | 劳动者如何防范职业病保障健康权?

5·1特别报道 | 劳动者如何防范职业病保障健康权?
2024年04月29日 10:55 河南法制报

核心提示

今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我国第22个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根据覆盖全国的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体系,近5年来我国报告职业健康检查个案7000多万人次,发现疑似职业病7.67万例,发现职业禁忌证115.6万例。

危害风险靠前的职业病有哪些?疑似得了职业病该怎么办?劳动者在工作的同时如何守护健康?我们一起来看官方解答。

现状

摸清全国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底数”

今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我国第22个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国家卫生健康委2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公众关心的问题作出解答。

危害大:“噪、尘、毒”最靠前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王建冬介绍,按照此前摸清的全国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底数”,噪声、粉尘、化学毒物的危害排名最靠前。

根据监测结果,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进一步深化职业病危害治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及时查:职业健康检查有特点

据介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定期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所长孙新介绍,劳动者在工业场所接触粉尘、毒物、噪声的浓度或强度,需由用人单位提供给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如发现劳动者有职业健康损害,除临床医学治疗建议外,还会提出调离存在职业禁忌作业岗位、申请职业病诊断等建议。

多预防:中小微企业“不缺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首席专家、人机工效室主任张忠彬介绍,“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中设定了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专栏,多地把职业病危害因素及职业病监测工作同中小微企业帮扶工作一体化推进,取得较好效果;下一步,将继续通过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帮扶,指导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分析和评价等重点工作,推动企业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举措

从诊疗康复到救治保障 全方位守护劳动者职业健康

从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到加强重点职业病监测,从兼顾传统职业病和新型职业病防控到积极构建职业病诊疗康复体系……为更好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我国一直在行动。

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指出:“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防治工作事关广大劳动者健康福祉,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是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职业病发生的根本举措。

“十四五”期间,国家卫生健康委聚焦部分职业场所危害因素超标问题,在全国组织开展了以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超标岗位治理为重点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数据显示,近年来,全国新发职业病确诊病例呈下降趋势,2022年全国报告新发职业病病例数比2019年下降了40%。

兼顾传统职业病和新型职业病防控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对新时代职业健康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到2025年,职业健康治理体系更加完善,职业病危害状况明显好转,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显著改善,劳动用工和劳动工时管理进一步规范,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得到有效控制,职业健康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针对新型职业健康危害,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职业病防治机构持续加强研究、识别和评价,通过科普宣传、预防控制等综合措施应对经济发展中产生的职业健康新问题。

近年来,国家卫生健康委编制了工作相关疾病职业人群心理健康促进指南,开展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和干预,推进职业健康知识进机构、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

织密职业病救治保障网

数据显示,全国现有职业病诊断机构620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5670家、尘肺病康复站829家,基本形成了“地市诊断、县区体检、乡镇康复”的职业病诊疗康复体系。

如何保障职业病病人健康权益?

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民事赔偿请求……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武亦文介绍,职业病防治法有一套完整的权利保护体系,助力解除职业病患者诊断、鉴定、治疗中的“后顾之忧”。

为进一步守护劳动者健康,我国采取有力措施开展职业病救治保障工作。《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提出,将尘肺病等职业病严重的重点行业职工依法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提出,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完善职业病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加强尘肺病等职业病救治保障。

提醒

关于职业病,这些常识要掌握

怎样认定职业病?

沈阳市疾控中心职业健康所所长刘勇说,第一,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第二,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第三,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第四,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所列的疾病。

怀疑自己患有职业病该怎么做?

劳动者怀疑自己患有职业病时,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刘勇提醒,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日常工作中如何保持健康?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处长侯庆建议,长期伏案低头作业、固定体位作业或前倾坐姿工作者,应通过伸展活动、间歇性休息等方式,预防颈椎病、肩周炎和腰背疼痛。长期站姿作业的工作者应适当走动,保持腰部、膝盖放松,防治静脉曲张,同时做好定期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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