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 | “薅医保金羊毛”可行吗?“刑”!

以案普法 | “薅医保金羊毛”可行吗?“刑”!
2024年05月13日 11:54 河南法制报

身边的事儿

李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的过程中,与张某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某股胫骨折,张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李某某经医院治疗康复后,在明知其受伤存在第三方责任人不符合医疗保险报销条件的情况下,在出院时谎报受伤原因,使用本人医疗保险进行报销。案发后,检察机关对此案提起公诉。

判决结果

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李某某谎报受伤原因,将不被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利用其本人医疗保险进行支付结算,骗取公私财物4万元,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形,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提醒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医保基金的使用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医保基金均属于医保诈骗行为,严重损害了医保基金的安全使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将面临法律制裁。

在此提醒广大参保人员,请珍惜自己的医保信用,切莫因贪图利益而触碰法律红线,企图“薅医保金羊毛”的不法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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