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线休息权”,这个可以有!

“离线休息权”,这个可以有!
2024年03月15日 09:51 河南法制报

今年的全国两会虽已落下帷幕,但两会上的热点话题仍被大众所关注,尤其是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首次提出的“将‘离线休息权’入法”,提高企业“隐形加班”成本,引发热议。那么,“打工人”的合法权益该如何保障?加快“离线休息权”相关立法进程,有无实操性呢?本报就相关法律问题邀请资深律师展开探讨。

啥是“离线休息权”?

吕国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离线休息权”指劳动者在法定或约定工作时间之外,拒绝通过数字工具进行工作联络或处理工作事宜的权利。

现状:全国首例“隐形加班”案件写入两高报告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离线休息权”成为热点话题。吕国泉表示,关于“将‘离线休息权’入法”的提案已经立案,而“隐形加班”认定标准也写入了两高报告。其中,有两个案例引起大家关注。

案例一:劳动者李某起诉某公司向其支付2019年至2020年的加班费。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审理后,判决某公司向李某支付加班费3万元。

作为全国首例在裁判文书中明确“隐形加班”问题的案件,北京法院创造性地提出以“提供工作实质性”原则和“占用时间明显性”原则,作为对“隐形加班”问题的认定标准。而今年的北京两会两高报告中再次提及,也是明确强调,无论在单位还是在家,只要劳动者付出了实质性劳动,就应当按照加班对待。

案例二:武汉劳动者鄢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并向法院提交了加班证据。武汉市洪山区法院认为,鄢某付出了实质性劳动,不仅仅是简单的沟通回复,在使用上已具有了周期性和固定性的特点,因此应当认定为加班,并综合考虑,酌定加班费用为5000元。

期待: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记者通过采访和查阅相关媒体报道发现,虽然不同的“打工者”对加班的程度和时间容忍度不同,但都希望“离线休息权”能得到切实保障。

网友声音

@谁的青春:24小时都不敢关机,哪怕休息时间也不敢漏掉工作群里的各种消息。

@下下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才能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

网友投票

探讨:“离线休息”“加班赔偿”如何兑现?

“离线休息权”入法必要性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 江孔顺

北京清律(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江孟醒

我国现有的劳动制度虽在工作时间、加班报酬等方面有所保障,但却较难应对数字时代劳动形态的各种变化趋势。因此,将“离线休息权”入法的必要性日益凸显。

首先,“离线休息权”入法可有效规制“隐形加班”。“离线休息权”入法可为“隐形加班”纠纷提供更明确的裁判指引,更好地保障劳动者权益。

其次,“离线休息权”入法可尝试调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面前的弱势地位。

最后,“离线休息权”的入法还能够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离线休息权”入法有助于员工的健康和提升员工幸福感,员工的健康和幸福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

“离线休息权”入法紧迫性

□北京炜衡(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 徐大富

随着信息时代的飞速发展,不少“打工人”在下班时间仍要面对用工单位随时随地的信息联系,甚至在下班时间仍要通过线上进行“隐形加班”。在此种背景下,“离线休息权”的立法就显得尤为紧迫。

首先,司法实践中“隐形加班”认定困难。“隐形加班”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被认定为实际加班,进而难以取得加班补偿。

其次,“隐形加班”立法规定缺失。我国目前尚未对劳动者的“离线休息权”进行相关规定。这就导致劳动者“隐形加班”难以被法院认定。

综上,无论从司法角度还是从立法角度,我国目前对劳动者“离线休息权”整体缺乏应有的保护,应当加快劳动者“离线休息权”的相关立法进程,严格限制企业“隐形加班”行为。

“离线休息权”保护实操性

□河南千知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 代福华

要想员工的“离线休息权”真正得到保护,就要考虑到实操性。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离线休息权”及相应权利保护的量化细则,在建立违规行政惩戒机制的同时,配套设立守法维权用工单位白名单出入库制度供劳动者求职参考。还要在司法实践中加大对“离线休息权”的实际保护力度,加快劳动者“离线休息权”保护的快捷通道建设。

首先,职能部门需要加大监管力度,健全维权机制,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其次,还需要加大“离线休息权”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员工及相关主体“离线休息权”保护的法律意识和自觉性。

最后,要充分考量用工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和正当权利,用工单位可在劳动合同中作必要的防“摸鱼”约定。(河南法制报记者 伍红梅)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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