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就直播打赏征求意见 拧紧守护未成年人和家庭财产的法律“安全阀”丨我有一评

最高法就直播打赏征求意见 拧紧守护未成年人和家庭财产的法律“安全阀”丨我有一评
2024年04月09日 15:54 封面新闻

杨澜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实践起草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第五条提到关于未成年人与夫妻一方直播打赏款项处理问题。

征求意见稿共计二十一条,提到了家庭范围内发生的直播打赏的款项处理。其中,明确了几种直播打赏可以返还的情况。

针对未成年人,征求意见稿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实施打赏行为,其法定代理人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请求返还已打赏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而对于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或者十六周岁以上不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实施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打赏行为,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并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请求网络直播平台返还已打赏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这一规定正是对未成年群体的保护,防止非必要的经济损失的产生。在此之前,尽管有未成年人直播打赏追回的案例,但缺乏针对性、更细化的司法解释。相关内容既起到了兜底作用,也能引导他们作出更加正确的行为。

除了未成年人,由夫妻一方作出的打赏行为也被纳入其中。征求意见稿明确,夫妻一方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实施打赏行为,有证据证明直播内容含有淫秽、色情等低俗信息引诱用户打赏,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请求网络直播平台返还已打赏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征求意见稿一旦落地落实,无疑是在守护未成年人和家庭财产,维护和谐婚姻的同时,给直播打赏乱象的治理多上了一道“保险”。“9岁女童打赏主播花光家里10万元彩礼”“合肥男子不给孩子买奶粉却打赏主播12万”“会计侵吞公款930万元打赏女主播”……近年来,随着短视频的兴起,以及流量经济的巨大诱惑力,网络直播产业呈现出极为迅猛的发展势头,随之而来的直播打赏也带来了诸多问题。看似是“你情我愿”的线上交易,却滋生出了不少乱象,引发了许多社会闹剧和家庭纠纷。

此前,规范直播打赏的《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屡屡出台,但直播打赏乱象却从未被真正遏止。其中,既有法律法规不完善,也有监管不严、平台放任、社会价值观迷失的原因。而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无疑又一次拧紧了整治乱象的法律“安全阀”。

当然也有专家认为,要验证“一方打赏、由另一方追回”的规定能否真正保护未成年人、遏止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挥霍,还需要靠司法实践。要对早就“失控”已久的直播打赏进行“止刹”,并非一朝一夕,我们希望,在未来的执行落地层面,能见到更多有力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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