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张奕丹
近期,“疯狂小杨哥”及其旗下主播带货“香港美诚月饼”引发的虚假宣传争议热度不减。
“香港美诚月饼”官网简介显示,该品牌自称“起源于时尚之都香港”,创立于2019年。直播片段也显示,相关主播在带货时强调美诚月饼是“香港高端品牌”,并使用“每一枚都是米其林大师做的”等话术进行宣传。随后有网友指出,该品牌月饼并非产自香港,而是在广州、佛山生产,质疑相关话术具有误导性。
日前,三只羊公司所在地合肥高新区市监局通报称,已对三只羊公司涉嫌“误导消费者”等行为立案调查。美诚月饼厂家所在地的广州花都区市监局也于9月18日发布通报称,香港美诚食品集团持有“香港美诚月饼”等商标,授权给内地生产公司广州美诚使用,相关情况有待进一步核实。19日,合肥市监局又再次发布通报称,已与商务局、公安局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
企业在香港注册了公司和商标,但产品均在内地生产,可以宣传是“香港品牌” 吗?主播带货时的各类话术若涉嫌误导消费者,将面临哪些法律责任?平台是否需要担责?
有香港商标
就算是“香港品牌”吗?
美诚月饼内地产事件引发舆论热议后,广州美诚人力资源负责人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们持有香港注册商标。
记者检索发现,香港美诚食品集团注册于2019年,持有多个含“美诚”字样的香港商标,注册时间从2019年至2024年不等,其中“香港美诚月饼”注册于2023年9月。广州市美诚食品有限公司曾在内地申请注册“香港美诚”商标,处于“驳回复审中”状态。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专业律师陈玉韩认为,针对“三只羊”直播间推广并销售的所谓“香港美诚月饼”可能存在两重理解,第一重理解是“美诚”是香港商标,另外一重理解是月饼是在香港生产的,“按照消费者的消费习惯,‘香港美诚月饼’更多会被理解为月饼产地在香港,而美诚月饼实际产地在广东,且在香港无销售,冠以香港品牌进行宣传,有误导消费者之嫌。”
陈玉韩也表示,尽管美诚月饼在香港有注册商标,但商标具有地域性,香港注册的商标仅在香港境内享有商标专用权。根据查询得知,美诚月饼曾在中国内地申请注册“美诚”和“香港美诚”商标,但均被驳回,“因此其在中国内地使用‘香港美诚月饼’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胡建华认为,美诚能否称作“香港品牌”有待商榷。
“从实质上分析,一般大众消费者购买产品时看重品牌,并不关心商标是哪个地方注册的,更看重产品质量、原产地的特殊技艺传承以及品牌的历史文化等等。”胡建华认为,主播宣传美诚是“香港品牌”,可能会误导消费者认为商品原产地是香港甚至在香港“家喻户晓”。
他也表示,其实在香港或境外一些国家地区注册公司、申请商标并不是很难。“曾经就有部分国内企业为打造国际品牌进口产品的噱头,专门到境外注册公司和商标,但其实际的生产经营销售全部在国内,就是大众常说的‘假洋牌’。”
也有网友提出,香港美诚月饼会令人联想到香港美心月饼。陈玉韩认为,虽然“美诚”与“美心”在文字上有差别,但都使用在相同商品月饼上,如果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美诚月饼公司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主播若涉嫌“误导消费者”
可能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直播时,主播们称美诚是“香港大牌子”“每一枚都是米其林大师做的”,备受争议。此前,合肥高新区市监局称,已对三只羊公司涉嫌“误导消费者”等行为立案调查。
陈玉韩律师介绍,“误导消费者”通常是指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通过不实陈述、隐瞒真相或其他使人误解的方式,将商品或服务的一些关键信息歪曲或夸大,引导消费者作出错误消费决策的行为。
她表示,误导消费者行为严重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等权利,还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部法律针对不同的主体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规制。“主播在带货行为中集产品销售者、广告发布者等身份于一身,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陈玉韩表示,带货主播具有多重法律身份,既可能被认定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销售者”,也可能被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经营者——产品销售商,还可能构成广告法意义上的“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或者“广告经营者”,“有的甚至可能兼具前述各种不同身份,实践中主播的身份界定应当结合具体直播类型进行考察,并根据相应的法律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直播间属于他营型主播带货,即消费者是与直播间外的主体建立销售法律关系,主播至少应被认定为广告发布者,直播时使用各类话术对商品进行带货宣传,构成广告行为。”陈玉韩说。
胡建华律师表示,对商品原产地的误导和虚假宣传,包括网友截图显示,主播在直播中宣称的涉案品牌的月饼是“20年老品牌”“每一枚都是米其林大师做的”等说辞,“若无证据证明,就可能涉嫌虚假或夸大宣传。”他表示,无论是广告带货还是直接销售方,若构成虚假宣传,按照《广告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都将面临主管机关的行政处罚。
“若发现主播存在涉嫌虚假宣传的行为,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直接向销售方主张维权或者申请网络平台进行调解,也可以打12345,或者直接到当地市监局进行投诉。”胡建华说。
平台是否需要担责?
若涉及虚假宣传,主播所在的平台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陈玉韩表示,作为电商平台经营者,平台应对经营主体承担必要的合理审查义务,但面对海量的数据或产品,对平台不能过于苛责。若发生侵权行为,平台应立即删除、屏蔽、终止交易和服务,但若平台放任虚假宣传等侵权行为持续,构成帮助侵权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胡建华表示,一般而言平台责任可能相对较低,因为网络直播带货是相对较新的商业模式,平台很难进行事先核实以及实时监管。但平台在收取平台费用的同时仍要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发现行为人的不当情况后应及时制止。他介绍,部分网络平台会向入驻企业收取保证金,“当企业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时候,网络平台可以先行扣除保证金用于赔付,从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主播在直播带货时夸大宣传的“翻车”事件屡屡出现,也有呼吁完善相关规制的声音出现。陈玉韩律师表示,在确定责任承担时,很多主播都会竭力剥离可能涉及到的“经营者”的法律责任,认为其不属于销售者,规避销售商的法律责任。
她认为,这是因为对主播的法律身份定位不明晰导致的,建议后续对带货主播的身份有更明确的界定。“个人认为,主播利用其自身的人气和流量对商家的产品进行宣传,符合广告代言的特征,带货行为受广告法中广告代言人相关规定的约束,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
胡建华律师表示,他认为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在消费者投诉[下载黑猫投诉客户端]后,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力和责任积极查处,做到公开透明。消费者起诉后,法院依法判决,让违法者付出足够代价,让诚实守信成为中国企业经营的重要准则,这其实就足够了。”
他也表示,现在有一些职业打假人,专门针对食品安全等问题进行“打假”,“我认为只要是合法的,就应当予以支持,让群众成为补充力量。”他认为,网络平台也应当承担社会责任,让企业守法守信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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