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11月1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在发布会上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三次审议稿明确加强文物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防止过度开发。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黄海华。封面新闻记者代睿摄影
黄海华介绍,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明确文物认定的主体、标准和程序由国务院规定并公布。二是,加强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防止过度开发。三是,明确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在征集、购买文物时,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四是,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合法收藏,加强对民间收藏活动的指导、管理和服务。五是,增加规定,禁止出境文物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规定并公布。
据了解,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1月4日至8日在北京举行。委员长会议建议,本次常委会审议学前教育法草案、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能源法草案、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修正草案;以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代表法修正草案的议案;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仲裁法修订草案、海商法修订草案、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计量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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