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男子累计投诉举报427次 四川隆昌首例职业索赔人知“假”买“假”行政诉讼终审败诉

22岁男子累计投诉举报427次 四川隆昌首例职业索赔人知“假”买“假”行政诉讼终审败诉
2024年12月04日 22:08 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黄晓庆

“上诉人不是为生活消费而购买该产品,而是知‘假’买‘假’,为谋取奖励和赔偿。”这是11月25日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中的一句话。

今年2月,上诉人王某(化名)购买了元宝枫叶茶后,向隆昌市市场监管局举报称:销售商销售了添加非食品原料元宝枫,要求查处违法行为,给予奖励。隆昌市市场监管局经过调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王某申请行政复议,隆昌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隆昌市政府)复议维持隆昌市场监管局的决定。王某便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王某败诉。

康养驿站元宝枫叶茶

这是隆昌首例职业索赔人行政诉讼案败诉的典型案例,对遏制职业索赔人占用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优化市场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着现实意义。

一次性购买30盒900袋茶叶

男子一边举报一边向三家公司提出10倍赔偿

12月3日下午,封面新闻记者来到隆昌市市场监管局,向出庭应诉人员——隆昌市市场监管局法规股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了这起案例的前因后果。

今年2月21日,王某通过微信向销售商隆昌市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隆昌某商贸公司)购买了“康养驿站元宝枫叶茶”30盒、共计900袋,支付了5970元。

3月4日,王某在12315平台举报隆昌某商贸公司销售了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元宝枫的元宝枫叶茶。3月11日,隆昌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商贸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在调查期间,王某同时向销售商、委托生产商和生产商3家公司,分别提出了10倍的赔偿。

因主管部门不予立案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男子累计投诉举报427次

经过调查,3月15日,隆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了举报不予立案决定,并于当日将举报不予立案决定告知了王某。

3月25日,王某向隆昌市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隆昌市场监管局的不予立案决定,并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隆昌市政府行政复议维持隆昌市场监管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5月31日,王某向隆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隆昌市市场监管局和隆昌市政府告上了法庭。

隆昌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自2020年以来,王某在全国12315平台向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183次,举报244次,投诉举报共计427次。

法院认为,从王某之前的投诉举报次数看,并非普通消费者,购买产品的数量和金额也超过了普通家庭的消费量。王某不是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举报,其购买商品的动机不是为了生活消费,而是谋取经济利益。因此驳回王某的起诉。

提前知晓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二审法院认定知“假”买“假”驳回上诉

王某不服隆昌市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向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二审庭审中,王某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而隆昌市市场监管局明确提出,王某系职业索赔人,行政诉讼主体不适格,原审裁定应予维持。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王某在购买商品前,已经通过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的回复,了解到该省未制定元宝枫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产生了关于“康养驿站元宝枫叶茶”添加了非食品原料元宝枫的认识后,再通过互联网购买该产品,属于知“假”买“假”。王某不是为生活消费而购买该产品,是为谋取奖励和赔偿,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的消费者范畴。

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职业索赔案例逐年上升

各地出台相关文件政策遏制职业举报行为

“职业索赔人以前提起的诉讼都是民事诉讼,这是隆昌市第一起职业索赔人提起的行政诉讼。”快退休的曾勇在隆昌工商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干了40年,他发现,近年来,职业索赔案例越来越多,职业索赔人呈现群体化、公司化、专业化的趋向。

以隆昌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的职业索赔人投诉举报案例数据来看,2022年有240件,2023年有389件,2024年1月—9月已经有515件,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

通常情况下,职业索赔人事先掌握了一定内幕,然后再去买疑似有问题的商品向经营者索赔,索赔无果,通过12315投诉。接着要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索赔人就会举报经营者,要求主管部门立案。如果市场监管部门不立案,便申请行政复议,甚至行政诉讼。这一套流程走完,有的案例要耗费两三年的时间,极大地浪费了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

事实上,近年来,针对恶意举报和索赔行为,各地方相继出台了相关文件政策遏制职业举报行为。

2023年12月,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置市场监管领域恶意投诉举报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建立恶意投诉举报异常名录制度;甄别为恶意投诉行为的,不予受理。甄别为恶意举报行为的,坚持慎重处置原则。

2024年10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依法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第十九条指出,建立应对滥用投诉举报非法牟利行为的跨部门协作机制,从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行刑衔接、司法保障、信用管理等各方面综合治理,强化信息共享,依法处置非法牟利、职业索赔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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