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背景
12月1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要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和使用,更好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个人隐私。
聚焦·嘉宾
戴琼海,国务院参事,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院长。
公共安全视频已被广泛应用,随之而来的是公众对公共空间与个人隐私边界的讨论。在公共安全视频有效使用的同时,如何更好地保护个人隐私,近年来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相关话题也引起全国和地方两会代表委员热议。
在国务院参事、中国工程院院士戴琼海看来,不仅是传统的公共场所视频采集,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也伴随着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等一系列挑战。他指出,建立规范的视频图像使用规定和严格的数据保护机制至关重要。
戴琼海团队这些年来一直致力于在众多应用场景攻克图像使用与个人隐私无法兼顾这一难关。他指出,在公共安全图像视频网络安全问题方面,运用技术手段保障信息安全,是保障网络数据不被泄露、篡改的一项重要措施。
现状:
隐私保护挑战
已不仅停留在传统图像视频使用管理
这次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草案)》,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这一时间距离该条例首次公开征求意见已过去8年。
2015年,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9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完善法律法规及政策,加快推进视频图像信息安全、数据保护、公民隐私保护等方面立法工作。
2016年11月,公安部就《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哪些场所可以加装摄像头?采集的图像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用、怎么用?这些问题在《征求意见稿》中得到明确。
如何在公共安全视频有效使用的同时,更好地保护个人隐私,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记者注意到,近几年的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认为,应找到“最佳平衡点”。
戴琼海认为,伴随着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等方面的挑战已不仅停留在传统的图像视频使用管理。他指出,建立规范的视频图像使用规定和严格的数据保护机制至关重要。
尝试:
一些省市已施行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随着公共安全视频日益广覆盖和高清化,难免会触及个人隐私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该如何进行保护?
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对于隐私信息的保护,比如第十九条规定,视频图像用于公共传播时,应当对涉及当事人的个体特征、机动车号牌等隐私信息采取保护性措施。
在信息保护措施方面,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规定,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授权管理、控制访问等措施,控制对视频图像信息的查阅、复制和传输,保障信息不被删除、修改和非法复制、传输。
除了这次审议通过《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草案)》,不少地方近年来通过地方立法形式已率先实施适用于该地区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记者梳理发现,一些省市已施行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中提出“使特定个体无法被识别,且不能复原”等要求。
在一些此前面向公众征求意见的城市,让群众知晓涉及公共安全的摄像头建设范围、在案件高发区从维护公共安全的角度出发实现法规保护公共安全功能等议题,成为讨论的焦点。
思考:
图像使用
与隐私保护如何兼顾
如何用科技手段打破图像使用与个人隐私无法兼顾的困局,戴琼海所在研究团队这些年来一直致力于在众多应用场景攻克这一难关。
就在2022年,戴琼海院士团队与中山大学有关研究团队联合研发了一项数字面罩新技术,通过面部三维重建,去除患者身份信息的同时保留用于患者诊断的特征,解决了患者眼面部敏感信息保护和基于眼部图像疾病诊断需求之间的矛盾。
据研究团队介绍,在过去十多年,由于各类记录数字化和日益广泛的记录共享,数据泄露成为了很多人的“心病”,强化隐私保护迫在眉睫。
在戴琼海看来,规避技术安全隐忧,才能促进人工智能持续发展,保证数据的安全是人工智能最主要的安全。
他指出,在公共安全图像视频网络安全问题方面,运用技术手段保障信息安全,是保障网络数据不被泄露、篡改的一项重要措施。
封面新闻记者 赵雨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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