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推出的“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试点,为这一难题提供了创新性的解决方案。《通知》明确,支持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工作方式灵活、工作环境友好的岗位设置为“生育友好岗”,原则上提供给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劳动者。(中新社)
类似的模式早有落地样本,此前,广东、浙江、湖北、北京等地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就探索设置了“妈妈岗”,旨在为育儿女性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与之相较,此次上海提出的“生育友好岗”还是存在着些许区别,其把该岗位的适用对象表示为“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劳动者”,并没有专门强调是“妈妈岗”或“爸爸岗”,显然为凸显男性和女性共担育儿责任的价值主张,倘若换个说法,或许还可以将之表述为是“亲子岗”。
“生育友好岗”的设置初衷,乃是为肩负有育儿需求的职工提供适配性岗位,以使之最大限度地兼顾育儿和工作。可以预见的是,这种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或远程办公、灵活休假、绩效考核等柔性管理的“生育友好岗”,必然是稀缺的,故而大概率也是很抢手的。所以,如何把岗位分配给“最需要的人”,就要费一番心思。“生育友好岗”提供给负有育儿义务的劳动者,这只是一个原则的表述。这里所提及的“育儿义务”,不应该只是一种法定的义务,而更应该指向由本人承担的、真实参与的“育儿劳动”。
“生育友好岗”,理应优先考虑那些无人帮忙带娃、必须亲自深度参与各种育儿事务的妈妈或爸爸。给“焦头烂额”“分身乏术”者,提供一种“既能……又能”的新选项,这理应是“生育友好岗”的预期目的。之于此,光有价值倡导当然不够,更要有政策、资源倾斜。上海人社部门将表达,将把吸纳就业多、社会影响好的“生育友好岗”用人单位纳入本市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名单,落实“一企一策”服务。凡此种种,具体可感的激励,才是最有效的推动。
“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目前尚属于试点阶段。随着相关经验的成熟和推广,我们期待着,“生育友好型职场”能够成为就业市场的标配。而这,也是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至关重要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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