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林珏瑶
1月6日,封面新闻从杨妞花处获悉,她近日已收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余华英拐卖儿童案重审二审判决书。
杨妞花的代理律师王文广介绍,该案件目前已经进入最高院死刑复核程序,余华英在案件重审二审宣判时当庭提出申请法律援助,他们也将继续关注案件的进展。
封面新闻获取该案件的判决书显示,贵州省高院认定余华英拐卖17名儿童的犯罪事实。法院认为,余华英的行为给被拐儿童以及家庭造成严重伤害,其还在五起犯罪中同时拐卖了同一个家庭的两名儿童,2004年就因拐卖另外两名儿童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其主观恶性极深,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系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应当适用死刑。
余华英自称已痛改前非,法院:不足以轻罚
封面新闻此前报道,2023年9月,贵阳中院认定余华英拐卖11名儿童的犯罪事实,一审判决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余华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后,贵阳中院在2024年10月重审一审认定余华英拐卖17名儿童,再次判处死刑,余华英亦提出上诉。
该案重审二审在2024年12月19日开庭审理宣判,法院当庭裁定驳回余华英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死刑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贵州高院重审二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余华英为获取非法利益,于1993年至2003年期间分别伙同龚显良、王加文在贵州省贵阳市、遵义市、都匀市、安顺市,重庆市大足区,云南省大理市、丽江市流窜作案,拐卖十七名儿童,并将十六名儿童以 3000元至 12500元不等的价格通过王国付、杨希兰等人介绍卖到河北省邯郸市。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
前述判决书载明,余华英曾提出,“自己积极配合办案单位调查,如实供述案件相关细节,2009年服刑完毕后,已经痛改前非、悔过自新,再未做过任何违法犯罪的事。”其辩护人亦提出,“余华英主动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2009年服刑完毕后已改过自新,不再犯罪”的辩护意见。
经查,根据公安机关提讯被告人笔录及对相关证人的询问笔录、DNA鉴定等相关证据证明,余华英所作供述均是在公安机关已经通过大量的侦查确定其有重大作案嫌疑时,才供述的犯罪事实。虽可认定为坦白,结合其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贵阳高院:余华英是罪行极重的犯罪分子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上诉人余华英伙同龚显良预谋拐卖儿童获利,通过精心准备租赁房屋,熟悉环境,购买糖果、冰棒等手段接近被拐儿童,取得被拐儿童信任后实施犯罪,其针对的是不特定的被害人,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极大。
余华英拐卖了十七名儿童,把儿童当作商品任意买卖,严重侵犯被拐儿童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同时给被拐儿童家庭造成严重伤害,致使亲情离断,难以弥补,被拐儿童父母为寻找被拐儿童花费大量时间、金钱,辗转全国各地,有的父母为此身患疾病,甚至郁郁而终。
余华英还在五起犯罪中同时拐卖了同一个家庭的两名儿童,2004年就因拐卖另外两名儿童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其主观恶性极深,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系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应当适用死刑,故余华英及其辩护人所提“量刑过重,请求从轻处罚”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贵州高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民事部分判赔合理,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对余华英的死刑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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