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盖有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护理学院公章的公示在网上流传。公示上显示,该同学于2024年11月21日向学院提交了个人基本身份信息变更申请,因进行性别重置手术缘由,申请将性别信息由男变为女,进行公示。
12月11日,记者致电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护理学院,就此事进行求实,目前暂未获得回复。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学院公示该学生的性别变更信息,本意可能是想起到一个广而告之的效果,避免有的同学产生误会。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这种面向社会的公示行为完全没必要,反而可能暴露学生的隐私。
学生性别重置被公示
专家:可能暴露学生隐私
记者在网传公告中看见,其公示时间为12月5日至12月10日。该公示中还详细写明了该男学生姓名、所在专业和班级,以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据相关媒体报道,12月10日,同济医学院护理学院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曾向记者表示,确实是有该份公示。“是有相关部门和程序的。”至于为何要进行如此详细的公示,基于哪些相关规定,该负责人表示,此事涉及学工和教务,目前未得到相关的授权,具体情况不太清楚,所以也没办法回复。
12月11日上午,记者多次致电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护理学院,就此事进行求实。其中一个电话号码拨通后,对方在听到记者的采访需求后,挂断了电话。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告诉记者,学院公示该学生的性别变更信息,本意可能是想起到一个广而告之的效果,避免有的同学产生误会。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这种面向社会的公示行为完全没必要,反而可能暴露学生的隐私,“还会给学生带来困扰,比如会受到其他同学的议论甚至是歧视等。”
高校哪些情况需要进行公示?记者进行了相关梳理,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9号 )中第七条规定,高等学校需要公开的信息包括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第十条中规定了,涉及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不予公开。
但规定中也提到,涉及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所列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高校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律师说法:个人敏感信息应予保护
构建起码的边界感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涉事学院公示该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属于学生的个人隐私。我国《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据此,在民事责任层面,涉事学院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在行政责任层面,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刑事责任层面,依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以及《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如若情节严重的,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可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赵良善表示,每次意外事件的发生都是一声警钟,这件事再次暴露出一些院校日常管理工作的纰漏和相关责任人法律意识的淡薄。院校不要老是抱以居高临下的姿态看待学生,不要觉得这是“小插曲”或者小误会。院校相关人员应牢固树立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尤其是对一些更敏感的学生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等),更应该严密保护。不仅是一所大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该认识到尊重个人隐私的重要性,构建起码的边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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