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诈”分子反被“诈”?
这并不是段子
近日,云南彝良警方公布一起案件:
为了吸引国内“人才”出国“就职”
在招聘时开出“高薪资、高职位”等
诱人条件
这是诈骗分子惯用的电诈套路
近日,云南昭通彝良县两名男子
却反向“套路”了设置圈套的“电诈分子”
骗到“出国的路费”1800余元
警方透露,云南昭通彝良县公安局
奎香派出所民警在开展
涉诈工作研判时
发现辖区居民周某、袁某
存在涉诈嫌疑
民警将二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调查,周某因长期待业在家无经济收入来源,便邀约好友袁某一同前往昭阳区办理护照,然后下载名为“x机”的聊天软件,在该软件上搜索“xx交流群”等群聊。
两人进群后发现有人在群里发布高薪招聘人员的信息,周某便主动联系对方了解招聘的具体内容,对方也开出了让周某当“公司高管、年薪20-30万元”的诱人条件,想诱骗周某去国外某地的“公司”。
看到对方这样说,周某明白这是电信网络诈骗中常见的诈骗套路,顿时就产生想跟对方“玩一玩”的心理,双方便开始极限拉扯。
于是,周某佯装答应对方“开出的条件”,声称自己还要带一个朋友过去并且以要住宿、吃饭为理由,向对方骗取出国的路费,周某、袁某以此方式骗取境外诈骗分子1800余元。
奎香派出所迅速立案调查,快速收集证据材料。目前,周某、袁某已分别被行政拘留七日、五日并收缴违法所得。
警方表示,虽然周某、袁某诈骗的是不怀好意的电诈分子,让人“过了把瘾”,但从本质上说,二人的行为依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的诈骗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 | 彝良警方、中国青年报
编辑 | 示其
校对 | 朱艾婷
审核 | 岑杰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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