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春树律师。
这两天,寻亲少年留下遗书之后,在三亚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事件引发了全网关注。
上一个视频我为大家讲了是否能追究寻亲少年生父母责任的问题。
本期视频,我为大家讲一下,如果追究其生父母责任。是否过了追诉时效?
我国刑法规定了刑事犯罪的追诉时效问题,而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从而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法定最高刑期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法定最高刑期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
也就是说,本案不涉及死刑和无期徒刑,最长追诉时效是15年。
而在本案中,倘若追究寻亲少年父母“卖”寻亲少年的犯罪问题,应该彻查寻亲少年父母将其出“卖”给他人的具体时间点,并彻查寻亲少年父母在追诉期间内是否有其他犯罪问题。
因为我国刑法有时效中断的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在一般情况下,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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