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首单跨海大桥为入池资产的REITs项目,在申报时以REITs市场第二个超百亿估值以及特殊入池资产而备受关注。日前,“平安杭州湾跨海大桥REIT”项目对交易所受理意见进行了答复,反馈答复中篇幅占比较大的是对估值指标调整的解释及说明,详见“估值调整的技术-首单跨海大桥REITs出具答复意见”。另一个着重点在于费用设置及成本增长的调整;这里面有个新鲜的设置,把人工费用与必要成本的增长比例与项目实现的通行费收入相挂钩。
一、成本设置的调整
1、根据《运营管理协议》的约定,2025年以后,考虑物价因素和社会保险费用标准提高的影响,人员费用将按照以下规则调整:
当期人员费用=上一年实际人员费用结算数×(1+P),其中人工成本增长率设置:
(a)X≥100%,P=5%;
(b)95%≤X<100%,P=3%;
(c)90%≤X<95%,P=1%;
(d)X<90%,P=0。
X:当期通行费收入较初始评估预测通行费收入占比;P:人工成本增长率。
对于为什么把人工成本与通行费收入挂钩也给出了解释:人工成本保持适当的增长机制有利于提高运营团队的积极性,并根据通行费收入的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增长率,人工成本增长率与通行费收入完成情况挂钩,实现了运营团队与投资人风险共担。
2、根据《运营管理协议》的约定,2025年以后必要管理成本将与通行费收入的完成情况紧密结合,确保风险共担。计算公式:当期必要管理成本=上一年度实际必要管理成本结算数×(1+Q),成本增长机制设置调整如下:
(a)X≥100%,Q=3%;
(b)95%≤X<100%,Q=2%;
(c)90%≤X<95%,Q=1%;
(d)X<90%,Q=0;
X:当期通行费收入较初始评估预测通行费收入占比;Q:必要管理成本增长率。
二、运营管理费的调整
本次申报参考同类型项目重新调整了费用分类方式,调整后费用分为两个部分:1、基本运营管理费,包括人工成本、必要管理成本和运营服务费;2、浮动运营管理费。
1、基本运营管理费
①人工成本参考历史运营成本情况合理确定,其中2024年的人工成本(含税)为4,590.20万元,2025年以后根据通行费收入完成情况分别按5%、3%、1%、0比例进行增长。
②必要管理成本为运营基础设施项目所产生的除人工成本外的其他必要成本,其费用实施包干制,费用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损耗费、折旧费用、设施设备维护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宣传费、安全生产经费、聘请中介机构费等,其中2024年必要管理成本预算(含税)为3,247.13万元,2025年以后在考虑物价因素的基础上,根据通行费收入完成情况进行调整。
③运营服务费是运营管理机构为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运营管理服务获得的合理利润,以基础设施资产营业收入作为基数,并根据年度基础设施资产营业收入达成率情况计提运营服务费,该费用按月计提,按季预付,按年结算,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运营服务费=年度基础设施资产营业收入×1%
为提高运营管理机构的积极性,运营服务费将根据当期营业收入完成情况,调整运营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具体为:
根据《运营管理协议》的约定,对运营管理机构设置了年度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扣减运营服务费:
考核设置为评分机制,总分100分,与运营服务费挂钩。根据考核结果,在下一年度运营服务费中扣减。下一年度运营服务费扣减金额=当期运营服务费×扣减系数,考核具体设置:
(a)考核得分≥90分,不扣除运营服务费,扣减系数为0;
(b)85分≤考核得分<90分,扣减系数=(90-考核得分)/30;
(c)80分≤考核得分<85分,扣减系数=(90-考核得分)/20;
(d)75分<考核得分<80分,扣减系数=(90-考核得分)/15;
(e)考核得分≤75分,扣减系数为1,且项目公司书面通知运营管理机构立即整改。若项目公司考核得分低于75分(含75分),基金管理人有权要求运营管理机构更换运营管理实施机构主要管理人员。
2、浮动管理费
项目浮动运营管理费拟作以下调整:①以项目公司当期实现净现金流较评估测算当期值的差额作为基数计算;②项目公司净现金流计算口径剔除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浮动运营管理费=(当期已实现净现金流-评估测算当期净现金流)×15%,其中:项目公司净现金流=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折旧摊销-偿还外部借款本金及利息-资本性支出。(原有表述着重于累计已实现)
若当期浮动运营管理费为负数时,该部分将作为运营服务费的抵减项,在当期应支付的运营服务费中相应扣减,当期运营服务费不足以抵扣的,外部管理机构应在结果核对无异议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差额部分划入项目公司的监管账户。
三、基金管理费的调整
如果说项目调整的运营管理费、成本增长率、绩效机制等因素是为了项目的运营管理效率的提升,那么,还有一个提升则是为了中介机构在基金存续期间更好的尽职履责。首次申报时基金管理人及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合计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08%。
调整后的基金管理人及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调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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