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费改”今天正式实施。本文中的费率图表由移动支付网慕楚友情支持。
此次费率调整,是中国银行卡产业发展三十年来最为重要的一次改革,之前总共进行了四次费率修订,这也是中国银行卡产业发展进程的缩影。从四次改革中,我们看到中国银行卡产业一步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
本刊带着读者回顾一下国内银行卡定价体系主要经历了四次改革:
第一次是1992年12月,人民银行颁布298号文——《信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初步规定了信用卡业务的开办条件、授信额度等基本要求,为次年启动金卡工程奠定了基础,但办法中并未明确制定银行卡的定价规则。当时费率还是参考了国外卡组织制定的刷卡费率,至今实行的境外卡刷卡手续费还维持在2%以上。
第二次是1996年1月,人民银行颁布26号文,正式版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了境内信用卡刷卡手续费统一为2%,但并未规定分润比例。1999年1月,人民银行颁布17号文——《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办法将商户拆分为餐娱类和一般类两类,分别设置了2%和1%两档手续费水平,并在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间按照9:1或8:1:1进行分润。
第三次是2004年3月,人民银行发布《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即126号文。办法固定了发卡行收益和转接清算机构网络服务费,收单方收益则由收单机构和商户协调确定,业内将该定价模式归纳为7:1:X。办法进一步将商户类别扩充为五大类,餐娱类和一般类2类商户沿用了1999年17号文的类别设置,同时增加了3类行业的特殊优惠。
第四次是2013年2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和调整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66号)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做好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调整实施工作的通知》(银发〔2012〕263号)相关规定,境内银行卡受理终端发起的消费交易的发卡行服务费和银行卡清算组织网络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收单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商户类别基本沿用了人行126号文的结构,合并调整为四大类(6小类),费率水平较126号文有较大下降(公布的平均降幅为23%左右)。
借贷分离的呼声越来越高。由于信用卡本身是由银行提供给持卡人的一笔消费信贷,银行要承担资金占用成本以及坏账风险,再加上数量颇为巨大的市场推广等营销成本,信用卡的费率将远远高于借记卡。2016年96费改借贷分离时代到来。2016年3月发布,9月6日执行的《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557号),大幅调整费率情况。
自9月6号实施之后,本次刷卡手续费调整措施正式实施起2年的过渡期内,按照费率水平保持总体稳定的原则,对超市、大型仓储式卖场、水电煤气缴费、加油、交通运输售票商户刷卡交易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优惠。
费改历史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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