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多个P2P平台因为逾期兑付或经营不善等,未能偿付投资人本金利息,而出现的平台停业、清盘、法人跑路、平台失联、倒闭等问题,我们把这种现象称为“暴雷”。
每一位投资者都关心自己如何在平台“暴雷”后拿回投资款,本文提供三种路径:
1. 协商解决
2. 民事诉讼
3. 刑事报案
1
协商解决
在P2P平台没有违规行为的情况下,暴雷多是因为平台方或借款方经营不善。
P2P作为一种投资方式,其本身是有风险的,借款方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经营不善、还款能力下降,无法依约给付本金和利息就是其中的一种风险。
致使借款方经营不善的原因可能来自各方面,借款方自身经营决策失当导致企业资金周转不灵,或者是受经济形势、政策变动的影响而陷入经营困境,这都是企业运营中常见的商业风险。
如果投资人能与平台或借款方达成合意,宽限他们一些时间以筹措资金,以书面协议的方式将还款计划固定下来,最好能对款项设立新的抵押或担保,以防借款方或者平台为了金蝉脱壳而开空头支票。
即使平台或借款方依旧不能如约还款,投资者亦可以拿着有效的协议去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能够通过这种方式有效解决问题,对投资人、平台以及借款人来说都无疑是最好的结果。
2
民事诉讼
投资人如果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那么民事诉讼会成为接下来的选择。
投资人可以拿着与借款方签订的有效借贷合同前往约定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借款方履行合同内容,返还本金和利息。
协议中如果约定了担保人,投资人亦可以请求担保人就借款本金和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民事诉讼的优势在于容易启动,投资人在民事程序中可以掌握一定的主动权,判决具有强制力、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通过民事诉讼,投资人的本金和不超过24%年利率的利息有机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但是民事诉讼的过程中会产生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同时由于法院近年来“案多人少”,民事普通程序加上后期的执行大约需要一到两年的时间。
更令人头疼的是“执行难”的问题,即使投资人的诉求得到法院的支持,也投入了律师费、诉讼费,如果借款方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也只能表示无能为力。
3
刑事报案
如果平台有假标自融、搭建资金池等违法行为,平台方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
符合法律法规的P2P平台是一种信息中介,仅为借款方和投资者之间搭建信息平台,促成双方的借贷活动。
但是一些平台由于自身规模有限、找不到足够的借款方等原因,会虚构标的以吸引投资者。平台为了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不停地制造新的假标的,平台的资金漏洞如“滚雪球”般越滚越大,最终无法收场,平台暴雷。
P2P平台搭建资金池,是一种被明令禁止的行为。资金池内的资金可能来自投资者,也可能还有平台自己运营的资金,这些资金混到一起,可能会被平台用于偿付自身债务、为其他借款方提供担保、或者进行其他投资活动,而这些行为都有可能导致平台资金周转不灵,无法按时归还投资人的本金和支付利息,平台因此暴雷。
此时建议投资人前往公安机关报案,根据《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中的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但现实很骨感:
第一,在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当中,投资人的角色通常是被害人,除本金外,投资人的其他损失并不能得到赔偿,其无权要求被告人归还法定范围内的利息、违约金或滞纳金,乃至迟延履行的利息。
第二,退赔率低,某市法院裁判的8起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判决追缴14256.3万元,但实际追缴仅为2177.7万元,追偿率约为15%,追偿率最高的 一起案件也仅有50%。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法院对于被告人对被害人的退赔情况、对被告人财产的追缴情况,仅作为酌定的量刑情节,这使得被告人退赔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平台本就是因为资金链断裂而无法兑付,此时平台方想退赔也有心无力。
案件进入刑事程序后,投资人很难再控制诉讼节奏,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法院将集资款退还给投资人通常需要一年以上的时间,而涉众金融犯罪案件的特点即是涉及面广、参与人数众多,最后的退赔工作也是一项浩大的工程。
写在最后
P2P平台暴雷是大家都不愿看到的事情 ,希望投资者们在选择平台的时候就提高警惕,仔细分辨、斟酌,选择靠谱的平台。
投资人在投资的过程中要养成保存证据的习惯,包括与平台签订的用户协议、与借款方之间的借贷合同、转账和提现记录等。
最后还是要劝导广大投资人理性维权,我们非常能够理解投资人焦灼的心情,毕竟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但是真正遇到这种情况,还是要尽快冷静下来,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