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飒团队 | Sora作品是否具有“可版权性”?是否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可能?

肖飒团队 | Sora作品是否具有“可版权性”?是否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可能?
2024年02月28日 12:04 肖飒律师狮姐

随着ChatGPT、Midjourney、DALL-E 2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文字工具、图片工具的爆火,AIGC赛道成为了2023年全世界范围内最火热的科技话题,也成就了Open AI等业内领先的一大批AIGC公司。时间来到2024年,随着前沿技术的进一步更迭与融合,AIGC技术也迎来了新的发展,作为世界上最具创新力的公司之一,Open AI在开年就为我们送上了一份令人眼前一亮的大礼——新一代生成式AI视频工具“Sora”

2024年2月15日,Open AI发布了一段由Sora生成的视频,向全世界宣告着又一条AIGC新细分赛道:“生成式视频”的诞生。根据Open AI的说法,“Sora”是日语中“空”的意思,以此为名是希望“Sora”能够成为创作者的生产力工具,激发起创作者的无限灵感。今天,飒姐团队就以Sora为例,与大家一起初步探讨生成式AI视频工具作品“可版权性”,以及相关作品是否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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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Sora作品是否具有“可版权性”?

结论:大概率具有“可版权性”。

所谓“可版权性”,可以被通俗地解释为:某智力成果是否享有被著作权法视为应当受到保护的“作品”的资格。换言之,具有“可版权性”的智力成果才是法律意义上受保护的“作品”,而只有针对受保护的“作品”才有进一步探讨是否存在侵权可能性的意义。因此,确定Sora等生成式AI视频工具的产物具有“可版权性”,是一切讨论的基础和前提。那么,在我国现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项下,判断一个智力成果是否具有“可版权性”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以及第九条:“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由此可知,考察智力成果是否具有“独创性”表达、著作权人是否为适格主体,就是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判断其是否具有可版权性的两项核心标准。

从司法实践来看,目前全世界的司法机关对于AIGC是否构成本国法律下的“作品”认识不一,我国司法机关更加倾向于认可生成式人工智能作品具有“可版权性”,而美国的监管机构则倾向于认为AIGC作品不具有“可版权性”。

根据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的中国AIGC第一案,我国法院认为,用户通过AI绘画工具输入的大量提示词(prompts)和参数体现了“自然人的智力投入”,相关作品是AI绘画工具使用者的智力成果,体现了“独创性”,因而确定了AI绘画工具具有“可版权性”。美国版权局则认为,相关AIGC作品的生成具有较大的随机性,自然人难以控制,因此不能将其认定为受保护的“作品”。

从现有判例来看,我国在司法实践中更加愿意对AIGC生成物采用著作权保护模式进行评价,即在不承认人工智能作者(主体)资格的前提下,将AIGC的作者主体资格与AIGC作品客体资格进行剥离,将AIGC工具的使用者、算法提供者或其他适格主体认定为AIGC作品的著作权人,这样一来,即便立法不承认人工智能具备法律主体资格或作者资格,也不妨碍人工智能输出的算法创作物获得著作权保护。

因此,参照现有判例,飒姐团队认为,Sora作品在我国具有“可版权性”的可能性极大,只要创作者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利用Sora生成作品过程中付出的“劳动”,例如对剧情的撰写、对场景的选择、对作品风格的挑选等等,在具有能够与其他作品相区别的“独创性”的基础上,即可被认定为受法律保护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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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a作品是否会侵权?

首先要明确的是,著作权法保护之中有一项重要的原则,就是“思想与表达二分”原则,换言之,为了避免对思想的垄断,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只保护思想的表达。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某一绘画流派的风格崇尚简约,那么这种“简约”风格就属于思想表达的一种,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著作权法保护的仅仅是具体画作的式样本身。将这一原则应用于Sora中,结论就会更直接:Sora生成的视频呈现出特定的风格时,这些风格不涉及侵权问题。涉及侵权问题的是Sora生成的视频中的表达要素。

判断表达要素是否侵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电影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4余某竹与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01民初1122号】之情况,我国目前判断影视作品侵权的标准还是“接触+实质性相似”说,此时就要分情况讨论,理论上倘若某一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曾经被“投喂”给Sora,那么此时Sora生成的作品很有可能满足“接触”原则,此时Sora生成视频作品被判定与原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实质相似时,就可能构成侵权。但实际上这种情况几乎不会发生,生成式人工智能的部分随机性在视频作品中能够有效缓和其人物、剧情、情节等设定的相似性,使整个作品相似的部分成为一种有效表达,从而难以判断该作品与在先作品构成实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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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

如上文所言,由于Sora生成视频的复杂性使得其很难判断是否侵犯了某一作品的著作权,但这并非恒久不变的事实,实际上随着AIGC技术的持续发展,未来很有可能出现所谓的“AI生成视频作品第一案”,因此AIGC产业从业者务必注重版权保护问题,注重前期训练数据的版权问题,尽量避免相应的版权风险

以上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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