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元旦对还坚持在大A深耕的老友们也许并不友好。飒姐团队曾看到过一个统计结果,过去十年元旦的跨年行情,上证指数有九年都是翻红的,但偏偏今年遇到了暴跌,跨年暴跌往往预示一月大A行情不尽如人意。以至于有老友调侃说从2024年9月开始的市场行情,远看是个“牛”,走近一看原来是头熊。经济、金融犯罪领域的统计数据表明,越是这样“熊牛不分”的市场行情,往往伴随着证券违法及证券犯罪行为发生频次的大幅攀升。
其实从去年4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出台以后,从严惩处证券犯罪的大背景就已经形成了。飒姐团队近半年来也分析了若干内幕交易犯罪的案例。伴着这次“跨年大绿”的氛围,飒姐团队就再聊聊操纵证券市场罪的案子,各位老友姑妄听之。
01
“黑嘴”出货,也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
对证券、证券发行人公开做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交易的行为,被称为“抢帽子”型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该行为涉案金额如果超过操纵证券市场罪的起刑点,就会构成相应的犯罪。最为典型的“抢帽子”交易即联系“黑嘴”出货。
在十多年前,尤其是2010年前后,联系电视节目“黑嘴”出货十分普遍,近年来黑嘴大量借助微信群、QQ群、直播App等形式荐股,甚至部分“黑嘴”除了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外,还可能构成诈骗。
最新型的“黑嘴”出货典型模式,探讨起来也很有意思。需要出货的上家联系到“黑嘴”之后,会给“黑嘴”相应的任务指标,并给“黑嘴”一定金额的“定钱”。“黑嘴”们接到任务后,会第一时间组建各类QQ群,微信群,在某方财富的股吧、某球网、某音等社交媒体上引流,吸引部分散户进入到黑嘴的QQ群中。随后“黑嘴”们会编造掌握内部信息、知道某某股票一定会涨这样的低级骗术,吸引群内的散户购买“黑嘴”杜撰出的“调研票”“推广票”,“黑嘴”们通常会要求QQ群中的散户在某个特定时间段买入他们推荐的股票,买入后需要将买入的金额、截图等发给QQ管理员。而这些购买金额、截图就是“黑嘴”们的任务证明,“黑嘴”们会通过截图来跟上家确定完成任务指标,并以这些截图作为根据计算后续的佣金。当“黑嘴”完成任务后,就会解散QQ群,拉黑所有QQ群内的成员并销声匿迹。
“黑嘴”与上家之间的佣金计算,近年来通常是“黑嘴”完成金额的10%,也即“黑嘴”通过截图,确定自己为上家联络了总金额1000万的买家,那么就要从中抽成100万。也正因如此,“黑嘴”成了需要出货的主力最次的考虑。毕竟10%的佣金确实成本太高,而且近年来“黑嘴”做得的确也太野,如果联系上不按套路来的“黑嘴”,很容易连人带“黑嘴”一起翻车。
02
“黑嘴”翻车,最终查到涉案金额巨大的操纵证券市场团伙
就像飒姐团队前文说的,操纵证券市场违法犯罪行为近年来的新趋势就是,联系“黑嘴”出货成为最次的选择,一来因为“黑嘴”要价太高,二来就是“黑嘴”实在太容易翻车了。就以疫情期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罗某某、龚某某、王某等30余人操纵证券市场案为例(详见(2020)浙刑终45号刑事裁定书),在该案中,被告人王某2017年开始就从事股票配资业务,在2016-2028年间,被告人王某伙同另几位被告人,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通过连续交易、对倒交易等手段,操纵某森股份、某发股份、某禾股份等7只股票。
被告人王某等操纵这7只股票需要出货时,就会联系“黑嘴”公司或者招募人员,通过QQ群、微信群等社交软件,向股民推荐其操纵的股票,吸引散户接盘。在这个过程中,由于“黑嘴”还涉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追查,这才顺藤摸瓜排查到王某等人,最终王某等人被以操纵证券市场罪、非法经营罪、强奸罪等罪名提起公诉,随后上述被告人上诉,浙江省高院维持原判。
除了上述“黑嘴”翻车案外,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典型“黑嘴”案——谈股论金案也是“黑嘴”领域的教科书般的案例。
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沪01刑初49号案件中,被告人朱某某在担任某公司龙华西路营业部经纪人期间,先后多次在其受邀担任“谈股论金”电视节目嘉宾前,使用实际控制的“朱某”、“孙某”、“张某”等3个证券账户,预先买入“利源精制”、“万马股份”等15只股票,并于当日或次日在上述电视节目中通过详细介绍股票标识性信息、展示K线图或明示股票名称、代码等方式,对其预先买入的上述15只股票进行公开评价、预测或推介,再于节目在上海电视台首播后1至2个交易日内抛售相关股票,获取非法利益。
经审计,朱某某买入股票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2,094.22万余元,卖出股票交易金额共计2,169.70万余元,非法获利75.48万余元。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朱某某身为证券公司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买卖或持有证券,并通过公开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在相关证券交易中非法获利75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六万元。
03
写在最后
操纵市场有两种基本手段:一是交易股票,二是利用信息。前者可以称为交易型操纵,后者称为信息型操纵。这其中往往第一种情况容易引起注意,各位老友心中的“红线”在第一种情况中也更为清晰,但利用信息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则往往会被忽略。
这其中又予尤以联络“黑嘴”出货最容易出事,飒姐团队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很多老友认为联系“黑嘴”出货,最终出事的也只能是“黑嘴”,甚至有的老友认为这种“黑嘴”出货情况很普遍,最多仅构成行政违法,这样的认知就大错特错了!最后,飒姐团队提醒各位老友,在严打证券犯罪的今天,切记做好相应的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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