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重拳出击,哪些行为不能做&如何“以刑促执”捶打老赖?

拒执罪重拳出击,哪些行为不能做&如何“以刑促执”捶打老赖?
2025年02月21日 12:28 肖飒律师狮姐

从2024年末到2025年1月,我国最高院和最高检先后连续发布了修订版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拒执罪司法解释”)以及供全国法院参考、适用的系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称“拒执罪”)典型案例。

据飒姐团队从多方面了解,由于受到经济大环境影响,2025年我国司法机关已经将化解执行难问题作为重要工作方向,对于刻意隐藏、转移资产,穷尽手段恶意对抗执行的人,将通过“激活”拒执罪的方式重拳出击,以维护司法权威。

今天飒姐团队就结合长期以来的执行实务经验,跟大家聊聊有哪些高危行为,民营企业家千万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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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最后一公里”有多难走?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飒姐团队认为,拒执罪的正确应用对于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和谐、树立司法权威而言有着相当大的必要性。大家可能听过一句话:法律之生命力源于实施,法律之权威亦建立于实施之上。此论断易于领会——法律若不被遵循,则形同虚设。确保法律得到遵循的关键因素,不仅包括民众对法律的内在理解与认同,从而自发地选择遵守,还涉及国家通过各种强制性措施对违法行为施加制裁。

关于“拒执罪”难以推动的现状,相信有一定经验的律师都对此深有体会,很多时候是案子好赢执行难,拿着一堆胜诉判决却收不回钱,律师和债权人们经常在日复一日与执行法官的反复拉扯中失去理智......

飒姐团队曾处理过一个极为棘手的执行案件:既涉及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还涉及对某一特定行为的执行(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害原告的某一特定权利)。在本案的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利用申请人和执行法官难以在执行初期短时间内掌握其财产的漏洞,大肆转移、隐匿财产,不断通过装疯卖傻、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虚假自杀宣言(发布数个割腕照片,但由于伤口太浅,甚至没有明显血液流出)等方式威胁法官、抗拒执行。最疯狂的一次,甚至在法院辱骂并动手殴打了债权人及债权人的亲属,并明确向法官表示“无论采取什么手段,这辈子都不可能还钱”。

我们虽然在第一时间与执行法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要求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等严厉的惩戒措施以督促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也确实推动了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下发《予处罚通知书》,在依法传唤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再次抗拒执行后“喜提”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但我们想要更进一步,推动拒执罪时,法官却在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拒绝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

可见,在我国此前的司法实践中,执行法官对于拒执罪的使用其实普遍持慎重的态度,这往往给了很多“老赖”可乘之机。

02

新司法解释发布后,哪些行为不能做?

我们理解,对于很多企业和企业家而言,简单的一份判决背后可能藏着好几年的恩怨情仇、辛酸纠葛,导致很多企业家即使被列为被执行人、被挂上失信黑名单也要想尽办法抗拒履行生效判决、裁定。

但要注意,新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出台后,某些抗拒执行的行为具有显著的刑事风险,已成为高危行为,企业家们必须提起注意,详见下表。还是那句老话,刑事案件可不是小打小闹,切勿因小失大。

03

如何推动拒执罪,迫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

在执行程序中,如果遭遇“死猪不怕开水烫”的人怎么办?其实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并不少见,普通的限制高消费、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非刑事措施,根本奈何不了某些债多不愁的人。

这种时候,权利人与律师密切配合推动“以刑促执”也许是一个更好的解决方案,实践中一般有三种路径可供选择,具体如下。

(一)刑事控告

权利人需要与有刑事控告经验和执行经验的律师密切合作,通过收集和整理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证据,对被执行人在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提起刑事控告。

选择该种路径,成功的关键在于证据收集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一般来说飒姐团队在做刑事控告时,会协助客户获取、收集并固定以下证据:

1

 调取执行法院执行卷宗

很多伙伴们不知道,其实执行卷宗是可以依申请获取的(未执行终本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调取),其中包含了大量有助于我们推动拒执罪的证据材料,是刑事控告成功的关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公开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发〔2014〕18号)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对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文书材料外,其他一般都应当予以公开。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申请查阅执行卷宗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查阅、抄录、复制执行卷宗正卷中的有关材料。

在获取执行卷宗中,我们需要重点关注以下信息:

(1)执行过程中法院的财产查控记录:执行卷宗中会有详细的财产查控记录,包括被执行人多张银行卡的流水记录等,如果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其有故意隐藏、转移或毁损财产的行为,就是推动拒执罪的有力证据(例如,对关联人进行无法解释的转账,有资金到不用于履行生效判决)

(2)执行过程中法院的执行措施:提供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采取的强制措施记录,如限制出境、限高、失信、司法拘留、罚款等措施,能够有力的证明被执行人经法院多次督促仍拒不执行,可作为拒执罪要求的“情节严重”的证据。

2

  损失评估证明

证明自己因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行为而导致自己遭受重大损失是决定刑事控告成功与否嗯关键之一,提交债权人因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而遭受的损失评估材料,如违约金、迟延履行利息等,证明被执行人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3

其他证据

这部分主要是需要想办法收集和固定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执行相关人士的证人证言,尤其是执行法官以及协助人、其他执行义务人的证言。用之前案例来说,如果在法院调解、沟通过程中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务必及时将被执行人的侵权行为、暴力抗拒执法的行为进行录音录像存证,这些证据将会在刑事控告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刑事自诉

在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的拒执罪刑事自诉都非常的困难,法院立案庭一般会要求我们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不予立案告知书》(换言之,就是要求我们先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控告,控告失败后法院才同意对自诉进行立案),因此,我们在进行刑事控告的时候,即使控告失败,也要主动向公安机关索取《不予立案告知书》。如果公安机关拒绝出具,务必保留刑事控告的相关证据。

在证据方面,与刑事控告差别不大,参照刑事控告相关证据处理即可。飒姐团队提示,刑事自诉是一条极为艰难的道路,纵观全国,刑事自诉成功的案件可能万中无一,这一方面是因为刑事案件对于证据的要求极高,依法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程度(可理解为证明被告犯罪的证据需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得出被告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这一唯一结论的程度),原告受限于没有执法权,难以获取被告犯罪证据;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我国法院对刑事自诉的态度还是偏保守,无形中形成了一层“玻璃幕墙”。

因此,从飒姐团队的实践经验来看,刑事自诉成功率极低。

(三)推动法院裁定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

需要注意的是,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依职权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于法院移送的案件通常会认真对待,立案侦查。因此,咱们需要与法官进行充分且有效的沟通,首先应及时向法院提交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罪的线索和证据;其次,我们应当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被执行人抗拒执行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理由以及对其刑事立案侦查的必要性,促使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开启刑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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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

执行是司法的“最后一公里”,但这最后一公里却极为艰难,虽然拒执罪可以很大程度上促进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但在实际操作上却并非易事。诚然如前所言,飒姐团队认为新司法解释确实起到了激活该罪名的作用,使得该罪名的实操性更强,但我国法院对于拒执罪的慎重态度其实并不会在一朝一夕之间改变,叠加刑法作为“社会最后一道屏障”的兜底作用,拒执罪的数量虽会上升,但不会“泛滥”。

无论如何,伙伴们切记勿要实施高危行为,远离红线,远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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