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网络平台 加快充电站建设!2月一批商用车新规将实施

规范网络平台 加快充电站建设!2月一批商用车新规将实施
2026年02月03日 19:59 看点资讯

【第一商用车网 原创】

进入2026年,国四货车以旧换新等政策将继续实施,给予了市场信心;同时,交通运输等部门也推出了一系列规范商用车行业发展的新规。那么,具体有哪些新变化值得关注呢?一起来看一下!

全国政策

两部门:规范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

2026年1月下旬,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办法》在经营管理方面提出了多项具体要求,包含平台需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的线上服务能力、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需对实际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线上线下提供服务的主体一致、不得委托超越实际承运人经营范围的业务、不得虚构运输交易、不得指使或强令超载超限运输、需按要求将运输单证信息上传至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应合理制定交易规则和服务协议、建立服务评价与投诉举报机制等。

八部门:联合印发综合运输春运安全生产和服务保障总体方案

1月下旬,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2026年综合运输春运安全生产和服务保障总体方案》。2026年综合运输春运自2月2日开始至3月13日结束,共40天。《方案》明确强化新能源车充电服务保障,提前梳理形成充电特别繁忙服务区清单,“一区一策”制定充电保障方案;强化交通运输装备设施安全管理,深入实施“两客一危”车辆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行动,充分应用信息化系统强化烟花爆竹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控等。

两部门:2026年国四货车以旧换新政策延续

2025年12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明确2026年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继续支持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更新为低排放货车,优先支持更新为电动货车,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5〕17号)执行。

交通部:发布《氢气(含液氢)道路运输技术规范》

2025年9月1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氢气(含液氢)道路运输技术规范》等7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其中《氢气(含液氢)道路运输技术规范》规定了氢气 UN1049(含液氢 UN1966)道路运输的装备条件以及运输、停放、应急处置等要求。该标准适用于采用长管拖车、罐车、管束式集装箱、罐式集装箱等装备进行的氢气(含液氢)道路运输,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地方政策

河北:高速服务区将设1200个“超快结合”充电枪

2026年1月中旬,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加快提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工作方案》。河北将聚焦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更新,打造满足全省及周边地区电动汽车中长途出行需求的充电网络,计划到2027年,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新改建1200个60千瓦以上“超快结合”充电枪;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具备条件的现有加油(气、氢)站配建快充和换电等设施,建设“油气氢电”车用综合能源站。

山东: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开展商业化应用

2025年12月17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山东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开展规模化测试运行和商业化应用。《办法》明确示范运营阶段,车辆以自动驾驶模式进行合计不少于240小时或不少于1000公里的示范应用,且示范运营主体在全国范围内累计开展不少于10万公里的示范应用或道路测试,或已在山东省开展总里程不少于5万公里的示范应用或道路测试,可申请在测试道路开展载人载货或者特定场景作业的市场化收费行为。

四川:推动“两客一危”实现精准协同治理

2026年1月下旬,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与四川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两客一危”企业安全风险大数据画像工作指南(试行)》,通过对涉企数据的汇聚、清洗、整合,建立“两客一危”企业运行监管大数据库,为全省“两客一危”企业构建精准、动态的安全风险“画像”,推动监管模式向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转型升级。通过构建一套科学、统一的数据指标体系,四川将对企业的安全状况进行量化评估与动态评分,实现安全风险科学量化。

辽宁:延续和优化指定车辆差异化收费政策

2026年1月上旬,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印发《关于进出港口指定收费站集装箱运输车辆旅游大巴车辆等差异化收费政策延期和优化的通知》,针对进出指定收费站、安装使用ETC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实施通行费收费标准的5折优惠;对经由指定收费站进出中欧班列(沈阳)集结中心,安装使用ETC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实施通行费收费标准的5折优惠;对旅游大巴车辆实施“预约制”,从省内收费站进出的(出入口均为辽宁省内收费站)具备营运资质的且安装使用ETC的三型旅游大巴车辆,实施通行费收费标准的6.5折优惠。有效期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河南:加强货运平台监管 鼓励公众参与举报“百吨王”违法行为

2026年1月下旬,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河南省提升12328热线投诉处置质效服务货车司机二十一条硬措施》,针对货运平台收费不透明、投诉处置慢等痛点,建立多维度评价体系,紧盯平台公开承诺的降费措施及《网络货运信息交易撮合平台保障货车司机合法权益自律公约》落实情况,分区域、分时段开展动态监测;对司机反映强烈的重点案件线索,实行提级督办、从严查处。

2026年1月中旬,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河南省“百吨王”货车违法超限超载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细则明确,举报对象主要包括三类:车货总质量超100吨的普通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办理超限通行证或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行驶的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大件运输车辆;违法装载放行“百吨王”出场出站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公众可通过“河南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以及信函、来访或其他相关部门移交等方式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罚后,举报人最低可获3000元奖励。

内蒙古:推进高速公路救援收费规范化透明化

2026年1月上旬,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清障救援服务收费的通知》,推进高速公路救援服务规范化、透明化,维护被救援方和救援方合法权益。《通知》要求,救援服务机构在提供清障救援服务前,必须清晰、明确地向被救援方告知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文件依据;在不影响高速公路正常通行的前提下,被救援方享有自主选择救援服务机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服务机构,也不得阻碍被救援方委托的机构进场服务。

北京:2月起全市收费公路混合车道现场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2025年11月下旬,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北京市收费公路收费站混合车道全面使用电子发票(票据)的通告》。2026年2月1日起,全市收费公路混合车道现场不再提供纸质发票(票据),全部启用电子发票(票据),以数字化手段提升通行效率、优化公共服务。为确保改革平稳过渡,2025年11月30日至2026年1月31日设置过渡期。期间,北京全市收费公路收费站混合车道将并行提供电子发票(票据)和纸质发票(票据),各收费站将陆续启用通行费电子发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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